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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从事对外贸易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办理货款的收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6日 15:46 中国政府网

  2007年8月16日15时,外汇局副局长邓先宏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推进外汇改革,进一步便利个人持有和使用外汇”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网友 九月的高跟鞋]个人在进行对外贸易时,有哪些方式来办理贷款的收付?各有什么优点?

  [邓先宏]对于从事对外贸易的个人,其主要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办理货款的收付:

  一是通过代理公司办理收付汇;

  二是通过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办理收汇。

  该两种方式对收付汇、结售汇都没有金额限制。从事对外贸易的个人,其贸易收支频繁、金额较大,应该通过以上两种渠道办理收付汇。对于偶尔进行对外贸易的个人,其小额零星的收支也可以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办理。该方式的好处是手续相对简便,但通过该渠道收付的贸易资金只允许办理年度总额内结售汇,大额贸易收支还是应通过前两种渠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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