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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城镇居民医保2010年全国推开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6日 07:05 人民网-人民日报
基本医保试点将在79个城市启动 缴费水平约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 基本医保将能报销规定内约60%医疗费 将解决老人异地看病报销难 本报北京8月15日电 (记者 白天亮) 刚刚启动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试点已选定79个城市,并计划2010年在全国推开,覆盖全国约2.4亿城镇非从业居民。届时,城镇居民医保、职工医保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使我国医疗保险在制度安排上覆盖全民。这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今天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的。 对城镇居民广为关心的缴费水平、待遇水平,胡晓义透露说,由于各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不会有统一的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只有一个指导性的安排。据调查测算,就筹资水平而言,相当于本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或者多一点。保障水平方面,国家将指导地方争取能够达到制度规定内的医疗花费费用50%以上、60%左右,以减轻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针对老年人参加医保异地报销难的问题,胡晓义介绍说,目前各地已探索了一些办法。一种办法是老年人在居住地看病之后,由其原医保的管理地方定期给予报销;另外一种是医保管理地区的经办机构,对于异地安置比较集中地区,委托当地的医保经办机构代管这批异地安置的老年人。他认为,对此问题要从技术上进行解决。“金保工程”已规划增加医疗保险联网管理的内容。这个工程建设好后,有助于解决异地医疗费用报销的问题。 农民工如何参加医保?胡晓义表示,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安排,所有农村居民都可以自愿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且得到政府的补助。目前新农合已经覆盖了农村8亿人口中的7亿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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