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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舆论引导法制教育要加强 非法集资须持续严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8日 02:35 金融时报

  记者 李倩

  杨师傅是退休教师。2006年8月份,他的亲侄女称有一个好的投资项目,就是550元作为一单投入企业,几天后就返利150元,成了700元了,你可以再投,也可以立刻全取出来,自己不到一个月就赚了一万多。杨师傅心动了,拿出5500元“投资”了10单。几天后,明细表上显示,杨师傅的投资果然成了7000元。可是“赚到”的钱随即又被公司里负责办理杨师傅业务的人“投资”了。说到兑现,工作人员劝说:钱都在你账上,这么大一个公司还骗你?要多赚就要多投!

  以为真赚钱了,而且这么快,女儿准备结婚的钱、还有借来的钱,杨师傅断断续续投进去了46000多元!没想到两个月后,一些“投资者”发现有问题,没有了返还,钱也取不出来,开始报案——

  “馅饼”成了陷阱

  杨师傅这事儿,不过是非法集资案件中的一例。记者了解到,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非法集资案件有1999起,涉案总价值296亿元。今年前3个月,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两类案件,公安机关就立案342起,涉案总价值59.8亿元,分别较去年同期上升101.2%和482.3%。

  而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公安机关共破获747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挽回经济损失4.5亿元。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指出: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表现形式有12种之多,包括: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手段更加隐蔽

  近年来,随着打击力度的增加,非法集资形式也花样翻新,并向多领域和职业化发展。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在打击下,非法集资犯罪呈现出几种新特征。”警方相关负责人指出:比如,集资诈骗案件的受害人就有了变化,从城市下岗职工、富裕农民向大学生、城市白领、个体老板转化;从早先的注册公司、担任法人代表,发展为打着科研单位的招牌……

  而非法集资的回报许诺,也不一定表现为货币形式。目前警方查处的非法集资案件中,许诺的回报包括鸡蛋等实物、参加明星歌友会的机会、超值旅游服务等等。

  另外,少数官员无意间充当了非法集资的“活道具”。一些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公司开业时或公司周年纪念时,有的领导到会侃侃而谈。领导干部和这些公司“老板”们的合影挂满了这些公司办公室的墙壁,视察公司的照片占据了公司宣传册最显要的位置。这些巨大的广告效应正是骗子公司梦寐以求的,客观上起到极大的误导作用。

  渗透证券投资

  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张涛近日与网友进行在线访谈时说,境外炒作股票、基金的风气逐渐流向境内,目前这方面的问题不少,特别是通过所谓的网站购买基金,还有很多人是在境外租了服务器,搞了一个所谓的“地下基金”,这些都是很危险的,目前没有发现一起是真实的,都是假的,上当受骗的群众也不少。

  一些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和机构,通过小广告、信函、网络信息、手机短信、推介会、自行或者雇人游说等方式,散布所销售是即将上市的公司“原始股”或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购买后可获得高额回报等谎言,诱骗公众购买。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称:从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已查处的案件看,“金汇基金”、“瑞士共同基金”、“金手指基金”等所谓的“基金”都是以基金的形式进行敛财活动,它们大都无固定场所、地点,主要以网络、电话等媒介,以发展会员传销等方式进行地下犯罪活动,资金存取、转移全都通过“一卡通”银行账户进行。其突出特征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有的以传销为手段,以境外“基金”为幌子,以互联网为载体,是一种新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

  显然,那些所谓的“原始股”、“将在海外上市的股票”等等完全是骗局,对这些非法的证券活动,投资者一定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千万不要上当受骗,避免使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一定要切实增强防范意识,保持良好的投资心态,不要梦想一夜致富。

  加大打击力度

  由于非法集资受骗者人数众多;犯罪的组织化、专业性很强;蔓延快,数额大;跨区域性强,打击难度大;极易滋生其他违法犯罪。若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治理整顿,势必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

  为了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依法惩处非法集资。这份名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坚决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责任,确保社会稳定;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认真做好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和法制宣传,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

  为切实做好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早前国务院还批准建立了由

银监会牵头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公安部门也相应加大了打击力度。

  当然,由于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一旦有了损失,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因此最终还是要公众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必须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

  有关专家也指出,要根除非法集资问题,除了加大打击力度外,我们应提供更多的投资项目,更好的

理财产品,改善金融服务,逐步构建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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