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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税减征方案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7日 06:0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 蔡琳璐)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发出《致广大储户一封信》,公布了利息税减征的具体方案。武汉市国税局相关人士昨日表示,储户应缴的利息税将分段计算,具体操作将由银行完成。

  国税总局指出,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产生的利息,免征利息税;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间产生的利息,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在8月15日后(含当日)产生的利息所得,按5%收税。

  例如,王先生在2005年1月1日存入一笔3年定期存款,2007年12月31日到期。该项存款在2005年1月1日-2007年8月14日期间的利息所得,按20%征收利息税;2007年8月15日-2007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息所得,按5%征税。

  武汉市国税局人士称,利息税调整,由银行来完成具体计算工作,并仍由银行统一代扣代缴。目前,该局已对相关银行做政策解释、培训。

  银行人士表示,分段计税,将由总行调整系统,全国统一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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