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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客车车船税定48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3日 15:59 北京晚报

  本市车船税新规完成 税额标准总体提高一倍

  本报讯 (记者 左颖 傅洋) 记者今天从市法制办了解到,《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在昨天下午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中讨论通过,将于近期正式公布实施。按照新规,小型客车的车船税税额确定从现在的每辆每年200元提高到480元;公交车、军车和拖拉机免税;出租车和机关事业单位车船按照规定正常缴税。

  与目前的标准相比,调整之后税额涨幅最大的是小型客车,由原来的每辆每年200元升至480元,税额标准提高了1.4倍。而考虑到三轮汽车和低速汽车的拥有者多为农民,为减轻农民负担,税额标准保持原来的60元不变,只是计税单位由净吨位变为自重吨位。同样变更了计税单位的还有载货汽车,在变为以自重吨位计税的同时,税额也由原来的每年60元提高到了96元。据了解,在本市现有的300多万辆机动车中,还有一部分是军车和拖拉机。根据新规规定,这部分车辆将和公交车一样,享受车船税免税待遇。新规中规定出租车不享受和公交车一样的免税政策,同时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车船,也要和私家车船一样,缴纳同样数额的车船税。北京市将在本月中旬确定征期,征期可能会在宣布后一段时间内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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