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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大中城市猪肉储备不低于7天消费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3日 12:0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2日电 新华社8月2日受权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建立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

  《意见》要求各地加大对生猪生产的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生猪的公共防疫服务体系,加强市场调解和监控工作,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完善猪肉储备体系。

  《意见》还要求各地建立能繁母猪补贴制度,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国家按每头50元的补贴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国家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保费由政府负担80%,养殖户(场)负担20%。

  中国保监会1日已下发《关于建立生猪保险体系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8月15日前必须启动能繁殖母猪保险和生猪保险工作。通知明确,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险金额定为每头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其中,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负担48元保费,比例占80%;保户自负12元保费,比例占20%。

  由于生猪生产恢复需要一段时间,《意见》明确各地要完善稳定猪肉供应的应急预案。猪肉主销区省、直辖市及沿海大中城市要将地方储备充实到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消费量,保障中秋、国庆“两节”供应。

  交通部8月2日下发关于检查落实生猪及猪肉等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运输工作情况的通知,强调对因未按规定执行“绿色通道”政策,造成运输不畅甚至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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