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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下半年建赔罚制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2日 23:06 北京商报
“对于非操作性失误给银行带来的损失,要按规定赔偿相应损失。”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昨日透露,下半年银监会将在银行案件责任追究上建立赔罚制度。 银监会是在昨日召开的银行业案件防控和治理工作情况通报会上做出上述表态的。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目前银行业案件呈现出四大特点。首先,银行业案件高发的势头并没有从根本上遏制,案件防控工作任务依然很重。其次,同质同类案件时有复发,发生在现金业务、代理业务、清算业务和安全保卫领域等部位和业务环节的案件占比仍然较高。这些同质同类的案件频发、反复出现。 此外,股市升温给银行带来的风险也引发了银监会关注。调查显示,目前银行案件仍多发于基层营业机构,作案人涉案资金主要用于经商办企业、炒股和买彩票。作案人员主要集中在基层负责人、重要岗位人员和重要业务经办人员,信贷、储蓄和现金管理等业务岗位仍让市案件高发的主要风险部位。 最后,银行业滋生案件的体制机制、内控管理等深层次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仍存在重业务发展、轻内部管理;机构组织体系、管理体系不健全、不完善;制度执行力衰减,有章不循、违规操作,案件防控的各项措施不能真正落到实处;业绩考核指标单一,方法简单,有效激励约束不足等问题。 “在案件责任追究上,一是要建立赔罚制度,对于非操作性失误给银行带来的损失,要按规定赔偿相应损失;二是要完善走人制度,建立案件责任人和知情人处理办法,对触犯银行案件防控系统的责任人,该撤职的要撤职,该除名的要除名,绝不姑息纵容。”该负责人称。 此外,该负责人还表示,下半年,银监会还要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对于作案人员,不能满足内部处理,息事宁人,而是要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不能让其逍遥法外。对于案件的内部问责,要实行‘一案四问’制度。一问案件当事人之责;二问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相关人员之责;三问与作案人交往较多的知情人之责;四问案发单位两级领导之责。” 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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