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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重申要规范央企投资管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2日 02:1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昨日晨自己网站上重申,要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管理,要求企业非主业投资,包括非主业性质的房地产、金融、证券和保险业投资等,须及时向国资委报告(审核、备案)并报送有关材料和情况。 刊登在国资委网站上的通知指出,一个时期以来,部分企业投资活动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企业在负债率过高、超出企业财务承受能力的情况下,仍在盲目扩大投资规模;有的企业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投资股票和房地产等;有的企业进行非主业投资、境外投资、计划外追加项目和高风险领域投资活动,不按规定向国资委报告等。 国资委强调,中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企业重大投资活动报告制度。重大投资活动则指企业非主业投资,包括非主业性质的房地产、金融、证券和保险业投资等;企业境外投资;需由国务院批准的投资项目或者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核)准的投资项目;企业年度计划以外追加的重大投资项目等。 国资委称,为加强中央企业投资管理,对于违反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的企业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企业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投资证券和房地产业的,国资委将对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金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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