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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法规和部门规章自8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1日 08:04 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 自8月1日起,一批法规、部门规章正式施行,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条例规定的申请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先行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不受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受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受理;认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个人到商业银行办理现金存取业务单笔超过五万元需核对身份证件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联合出台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五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一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我国监理“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证监会和

财政部联合发布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对于保障基金的性质、筹集和管理、适用范围、偿付比例以及处罚等方面做出了相应规定。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在期货公司严重违法违规或者风险控制不力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可能严重危及社会稳定和期货市场安全时,保障基金将补偿投资者保证金的无辜损失;该保障基金将设立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户存储。

  暂行办法明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将对投资者无辜投资损失进行偿付,10万元以下的保证金损失,予以全额补偿;对于10万元以上的部分,区别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分别按90%和80%的比例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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