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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表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规避集中采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30日 06:18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副司长于德志在解读日前发布的《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中指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规避集中采购。

  7月27日,卫生部在京召开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新闻发布会,于德志在会上称,各级政府、行业和国有企业举办的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类等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少,各地采购价格差异大,价格虚高问题较为突出,由卫生部统一负责组织。卫生部已正式委托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承担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工作。

  据了解,

卫生部同时委托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开展医疗器械评估选型工作,计划用3-5年时间,建立比较完整、科学的评估选型体系,覆盖各类医疗机构配置品目。其中,农村卫生装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已由卫生部公布;医用大型设备、检验分析、诊查、急救四类设备评估结果将于8月6日公布,并安排在今年9月份举办的“中国国际医用仪器设备展览会暨技术交流会”上展示。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司长赵自林称,为了保证评估选型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卫生部将委托中国医学装备协会成立专门机构,随机抽取医疗器械专家组成评估小组,并在评选前组织全国60多名专家制定评选的技术指标。此外,本次评估选型工作将严格遵循自愿原则和无费用原则,参加评估的企业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据悉,2008年设备评估选型品目将集中在高值耗材、窥镜、感控三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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