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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加工贸易限制政策影响几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7日 04:4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经国务院批准,7月2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07年第44号公告,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共计1853个十位商品税号,占全部海关商品编码的15%。对列入限制类的商品将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管理由台帐“空转”和“实转”两部分组成。根据加工贸易企业适用的管理类别和其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进口料件适用的商品管理类别,海关应在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手续时,确定对该加工贸易合同实行台帐“空转”管理或是台帐“实转”管理)。

  此次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政策调整,主要目的是为了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抑制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减少贸易摩擦,促进贸易平衡,缓解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有利于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为配合国家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引导加工贸易向中西部梯度转移,加快形成布局合理、比较优势明显、区域特点鲜明的加工贸易区域发展格局,此次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政策调整,对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实行差别政策:一是东部地区新设立的外贸企业,不予批准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二是中西部地区A类和B类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

  此次限制类商品政策调整重点在于商品结构和区域结构调整,并在过渡期等方面做了妥善安排。总体上看,对促使企业向更高技术含量、更大增值环节发展,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加工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纺织业:现金流充沛企业影响小

  ⊙中信证券 李鑫

  对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即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在合同备案时,须缴纳台账保证金;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加工成品出口并办理核销结案手续后,保证金及利息予以退还。企业按照海关管理类别缴纳台账保证金。A类和B类企业缴纳50%的保证金;C类企业缴纳按全部保税进口料件应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之和100%计征保证金。

  占用企业资金,损失部分利息所得

  《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针对的是来料加工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2006年这两类贸易占我国纺织服装出口额的25%左右,而且比例逐年下降。事实上加工贸易企业在《目录》之前也是缴纳台帐保证金的,只不过多数是实行的“空转”管理,即对企业几乎没有影响。《目录》规定自2007年8月23日起台帐保证金实行“实转”管理,企业进口时应先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的100%或50%,完成加工出口并办理核销结案手续后,保证金及利息予以退还,利息按活期利息计算。因此,缴纳台帐保证金等于占用了企业流动资金,损失了保证金利息一年期定期利息减活期利息部分,实际影响并不大,尤其对资金状况良好的企业来说。

  《目录》是对出口退税政策的补充

  2004年、2007年纺织服装出口退税率两次被下调,从17%下调到11%,在这个过程中加工贸易并未受到很大影响,因为多数加工贸易进口时是免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就不存在出口退税的问题。《目录》实际上是对出口退税政策的补充,使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都受到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控。

  加工贸易不完全是低附加值的代名词。由于加工贸易可以享受到更为灵活的税收政策,同时一些企业需要大量进口原材料、染化料和助剂等,因此,加工贸易企业中不乏一些优秀的上市公司,如魏桥纺织、鲁泰、孚日股份,由于这些企业现金流一般比较充沛,《目录》并不会对其产生很大影响。

  纺织行业整体景气

  虽然人民币升值、出口税收政策调整,但由于我国纺织服装出口国际优势地位非常明显(如2006年印度和越南出口额不到300亿美元,我国1400多亿美元),纺织服装出口并不会受到竞争对手的很大挑战。同时,国内消费升温也会弥补出口受到的影响,因此,仍维持行业整体景气判断,目前行业净利率、毛利率、出口单价都呈现上升态势,2007年截止目前我国服装零售额一直呈现20%以上的增长。预计2007年纺织服装出口额同比增长15%,行业收入、利润增长将超过20%。

  重点关注以内销为主品牌服装、服装辅料和差异化优势企业,如江南高纤(2007年、2008年EPS为0.38元、0.62元)、伟星股份(2007年、2008年EPS为0.74元、1.07元)、雅戈尔(2007年、2008年EPS为0.73元、0.94元)、七匹狼(2007年、2008年EPS为0.45元、0.66元)。

  家具业:强者愈强趋势加快

  ⊙中金 郭海燕 钱炳

  该政策调整对宜华等优势家具加工企业的业务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主要依据是:

  宜华的出口附加价值较高。宜华做的不是简单的来料加工,而是用自己采购的原料生产自己品牌的产品,同时通过自身的销售渠道出口,其性质类似格力、海尔等家电企业的出口业务,同时公司也没有享受任何加工贸易的优惠政策。

  国家出台这一系列政策是希望减少附加价值较低的产品出口占比,鼓励高附加值的出口贸易形式和类别。在家具类别中,确实有很多中小家具企业没有独立产品开发和接单能力,往往只能为能够接到定单的外资企业“打工”。

  全球家具制造中心向中国的转移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宜华有望受益于弱势公司在政策调整压力下的发展放缓或逐步退出,享受强势企业在该轮定单增加和中小企业淘汰中的良好成长。主要依据是:

  1) 更容易接到定单。做简单加工贸易的企业,其产能扩张和原料采购能力会受到制约,从而降低家具出口的产能供应和价格竞争。而宜华等大型企业的优势将更加明显,因此更容易接到定单。

  2) 率先扩大产能,规模效益更强,相对成本更低。很多家具企业将不能再在东部沿海新设工厂,而其在中西部地区设立的新工厂将难以与现有工厂形成规模效益,且会增加这些企业的运输费用。而宜华是我国大型家具企业中率先进行产能扩张的公司之一,其工厂全部都在汕头,在提高原料综合利用率、有效配置人工、节约运输成本等方面占有优势。

  3) 现金流充沛。宜华在年初刚刚完成增发,现金流较为充裕,即便今后需要增加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公司历史上均按规定缴纳),也不会对公司的现金流状况产生太大的影响。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是针对日益扩大的贸易顺差,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我国出口贸易的繁荣。该调整与针对房地产投资日益增加,房价不断上涨的政策的实质是一样的,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加快强者越强的趋势。

  覆铜板业:有助提高行业集中度

  ⊙中金 金宇

  经查,覆铜板在此次新增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之内。一方面,此项政策对生益科技等企业的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具体如下:

  2006年,生益科技总收入中出口比例占70% ,而出口的70%以上通过加工贸易开展,基于此计算,公司收入的50%属于加工贸易收入,规模在15亿元左右。

  由于生益科技是出口A类企业,按照新的加工贸易政策, 只需按50%比例缴纳保证金,但和原来台帐空转相比,肯定还是会带来资金周转和财务方面的压力,按加工贸易收入和存货周转率(5次/年)综合分析,此次调整需要公司新增流动资金1.5亿至2亿元,全年新增财务成本1500万元(2008年)。

  长期来看,由于对东部加工贸易类的限制,公司

东莞松山湖和苏州生益的产能规划可能受到一定影响。而公司陕西生产的主要是复合基的覆铜板,和东莞和苏州的FR-4(玻璃纤维布基)产品不同,公司如何在东部和中西部协调规划产能和产品类别将是未来的主要挑战之一。

  另一方面,生益科技也有望从行业整合加速和外资产能转移减缓中受益:

  加速中小型企业———尤其是完全依靠加工贸易的中小企业———退出,有利于行业的整合。生益科技目前产品中,仍有15%以上的产品属于PC以及传统家电用的厚板,有望从行业集中度提高中受益。

  减缓外资产能转移进程,弱化国内竞争。全球电子行业向中国大陆加速的产能转移导致国际竞争国内化,全球竞争中国化,极大的压缩了本土企业的发展空间。在2006年CCL产品出口退税下调以后,据TPCA(台湾地区印刷电路板协会)了解,我国台湾地区的CCL企业已经有减缓在大陆产能扩张的想法,相信此次加工贸易目录的调整必将带来进一步的影响。

  总体上看,此次调整带来的财务费用增加对生益科技的业绩影响有限,仅相当于2007年全年业绩预测的1.6%和2008年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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