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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加工贸易政策 1853种产品列入限制类目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5日 08:14 人民网-市场报

  优化出口商品结构 提升产品附加值

  本报讯 记者 张子瑞、王旭辉、实习生冯帆 报道: 7月2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07年第44号公告,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共计1853个十位商品税号,占全部海关商品编码的15%。对列入限制类的商品将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这也是继刚刚出台的出口退税政策之后,国家再次对现行贸易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今年上半年,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4409亿美元,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额比重为45%。加工贸易虽然发展迅速,但加工环节主要集中在最终产品的组装和低端零部件的配套生产,劳动密集度高,技术含量较低,在核心技术、产品设计、软件支持、关键零部件配套、关键设备和模具以及品牌等环节上,多数被跨国公司的母公司所控制,在全球价值链上处于低端。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次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政策调整,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的初级产品)产品出口,抑制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减少贸易摩擦,促进贸易平衡,缓解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对列入限制类的商品将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是指加工贸易企业进口料件时,先在指定银行账户中存放等值于进口料件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款的保证金,海关根据企业加工产品出口或内销的情况进行核销并确定保证金返还及扣除。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企业都不用实际缴纳保证金,即所谓的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但是,对于被列入限制类目录的产品就必须“实转”。分析人士指出,这意味着加工限制类产品的企业,其资金压力将急剧加大。

  此次公布的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主要针对低附加值和低技术含量的产品出口。商务部负责人称,按照国家

宏观调控、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商务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完善加工贸易商品分类管理办法,建立产业和产品准入目录的动态调整制度,根据进出口税则目录调整情况以及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定期发布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

  这位负责人指出,此次限制类商品政策调整重点在于商品结构和区域结构调整,并在过渡期等方面做了妥善安排。总体上看,对促使企业向更高技术含量、更大增值环节发展,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加工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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