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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机已经成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5日 07:24 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 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7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召开。23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出席会议的部分代表进行了座谈,听取他们对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组长吴仪出席会议并讲话。

  温家宝指出,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又一重大举措,主要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看病就医问题。目前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财政收入增加较快,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条件基本具备,时机已经成熟。国务院决定,从今年开始试点,用三年时间逐步在全国城镇全面推开。

  温家宝要求,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重在制度建设。要通过试点检验政策,找出问题,发现规律,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一要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从低水平起步,努力实现广覆盖。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当地财力状况和个人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二要坚持群众自愿,加强政府引导。对群众参保不能搞强制,要通过财政支持,改进医保管理和服务,让群众在参保、缴费、就医、报销等环节都感到方便,增强制度的吸引力,要通过政策解释、新闻宣传、典型示范等方式,把群众自愿参保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三要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对基金的收缴、支付和管理,都要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要科学设计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的项目、范围和比例,完善费用结算办法,努力降低医疗费用。要健全监管制度和制约机制,加强医保基金运行管理,做到公开、透明。四要加大财政投入,形成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要抓住现在财政形势比较好的有利时机,集中力量办几件关系民生、关系长远的大事。中央财政为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转移支付资金要及时拨付到位,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也要打足预算,确保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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