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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等可作为小企业贷款质押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9日 06:56 人民网-人民日报
鼓励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发放信用贷款 小企业贷款政策有重要突破 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可作为质押品 本报北京7月18日电 (记者 田俊荣) 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与2005年银监会发布的《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相比,在小企业贷款政策上有重要突破。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称,突破主要体现在三个扩展、三个调整和三个放宽。 据悉,三个放宽主要为:一是放宽贷款种类,鼓励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放信用贷款;除各类贷款外,还引入信用证、票据承兑等各类授信业务;二是放宽抵质押品范围,银行可开展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小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抵押、质押等;三是放宽担保条件,如小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及保证担保,经营业主联户担保、经济联合体担保、借助出口信用保险代替担保等新型贷款担保形式。 三个扩展包括,一是扩展业务范围,从贷款扩大到所有授信业务;二是扩展授信小企业范围,增加了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三是扩展授信银行范围,包括了全部的商业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新的《指导意见》还单独提出了小企业授信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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