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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起须持证排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3日 05:29 中国证券报

  国家环保总局将实行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治理重点湖泊,逐步恢复湖泊地区的自然风貌。昨日,在安徽合肥召开的全国湖泊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指出,要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自2008年起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未获许可的一律不得生产,超证排污的一律停产整顿或关闭。

  据悉,今后,凡向重点湖泊排放重金属和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向封闭、半封闭水体排放氮磷的项目,一律停批;严格钢铁、铁合金、焦化、电石、铜冶炼、汽车等行业准入条件,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一律不批;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超过总量指标、环境违法问题突出、主控断面不达标,以及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或企业,实行限批。同时要全面清理整顿新开工项目,对未履行“三同时”规定的,责令停止生产。

  周生贤说,“

十一五”期间,要全面淘汰或关闭流域内的小造纸、小酿造、小
化工
、小纺织、小印染等企业;流域内全面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年底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

  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方面,流域内新建的污水处理厂都要具有脱氮除磷能力,太湖流域要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对已建污水处理厂的脱氮除磷改造,其他流域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同时,还将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今年年底前,流域内所有城市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

  在农村,要划定畜禽禁养区,全面清理流域内已建畜禽养殖场,限期关闭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太湖流域县城所在镇和有条件的村庄,都要在2008年6月底前建成不同方式的污水处理设施。

  据悉,还将严格控制围网养殖规模,推广湖泊自然放养,太湖、

巢湖、滇池流域要在2008年底前全面取消湖泊围网养殖。(吕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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