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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官员吴功阳受贿获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2日 13:51 《财经》杂志网络版

  吴功阳曾任商务部全国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信用组组长,收受“焦炭配额倒卖第一案”主犯李涵静等人的贿赂121万元

  【网络版特稿/《财经》杂志记者 王和岩】7月12日上午,原商务部全国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信用组组长吴功阳因犯受贿罪,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13年有期徒刑。

  现年39岁的吴功阳早年曾在商务部前身外经贸部工作,后成为商务部办公厅专职秘书。因涉嫌受贿,吴功阳于2006年6月27日被羁押,同年7月11日被逮捕。此前,吴被有关部门实行“双规”。2007年6月27日,吴案在北京二中院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2001年底至2005年初,吴功阳在担任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商务部办公厅专职秘书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李涵静、古丽佳汗、邹德海、董新玉、叶在富等人请托,为中煤地质工程总公司、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乌鲁木齐市华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大连市大化集团、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南光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南洋进出口有限公司在申请汽车进口配额和焦炭出口配额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九次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贿赂款93万元人民币和3.39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21万余元。

  李涵静其人,正是被称为“焦炭配额倒卖第一案”的主犯。李在过去十余年间,围绕机电、纺织、焦炭出口配额的发放,编织了一条“寻租链”——其上游是发放、管理配额的外贸系统官员,下家则是各地使用或倒卖配额的企业。判决书显示,吴功阳收受李涵静贿赂共计53万元。其中,仅焦炭出口配额之事,李的行贿额为23万元。

  吴功阳的辩护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宁伟、乔国良律师提出吴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法院没有采纳。

  法院认定,吴功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侵犯了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吴功阳能够当庭认罪、悔罪,主动交代中纪委尚不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处吴功阳有期徒刑13年。

  宣判后,吴功阳表示不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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