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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局严禁零售药店出租转让柜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0日 13:0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黄佩)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司长王立丰在一次会议上表示,我国将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引起了业界的极大关注。目前我国大多数药店都有柜台出租或转让,而且还是药店生存的主要手段之一,如果严禁,不少药店将面临调整。 据悉,出租(借)柜台,是指承租方借用或租用药店柜台,派出或雇用销售人员销售本企业药品的行为。 据广州某大型连锁药店负责人介绍,药店一般将柜台出租给那些不需要在整个药店普遍推广的一些药品经销商或者药厂,药厂或经销商自己进货、自己销售。 该人士还表示,药店出租柜台最大的问题在于不经过药店的仓储、物流,也无需通过药店过账。这些药店是否来自正规的生产渠道,有没有变质,药店均难知情也很难控制。而且由于药店难以对这些药品进行管理,一旦该药出了质量问题,监管部门很难摸清该药的销售渠道。另外,这些药品不经药店的销售体系过账,很容易偷税漏税。 郑浩涛表示,目前广州不少药店都有出租柜台,一些药店还将这些作为重要的利润来源。 如果监管部门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对一些药店来讲,因经营困难而出局是必然的,但是从整体上讲,将使得医药流通行业更加规范,对这些大型守法的药店是件好事情。 不过,广东金康药房连锁总经理郑浩涛表示,有些媒体报道将出租柜台与设立专柜混在一起,其实两者是有很大区别的。一些药店里,这些专柜的产品也是有药店来购销的,经药店来统一管理的。而单纯的出租柜台是药店没有办法控制购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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