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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企业收汇管理放宽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0日 09:5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方利平)在巨额外汇储备的压力下,为了促进国际收支的平衡,藏汇于民,国家放宽了对进出口企业收汇的管理。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废止〈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停止对进出口企业的收汇考核工作和相应的奖惩和分类管理措施,通知自7月1日起生效。 《通知》指出, 外汇局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单发放、出口收汇自动核销企业资格核定等业务时,不再实行按出口收汇考核等级进行区别对待管理。出口收汇核销单发放仍实行按需发单,对严重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进出口单位实行控制发单。 1999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与商务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共同建立了出口收汇考核制度,联合对拥有进出口权的各类企业的出口收汇业务进行考核。 根据当时的《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对拥有进出口权的各类企业的出口收汇业务要进行考核,根据出口收汇率的高低,将进出口企业划分为“出口收汇荣誉企业”、“出口收汇达标企业”、“出口收汇风险企业”和“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4个等级,并且给予4个等级的企业不同的奖惩措施,出口收汇荣誉企业可享受优惠政策,在管理环节上简化手续,对出口收汇风险企业和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银行发放贷款时要从严掌握。该制度的实施对督促进出口单位出口足额收汇、及时核销,防止逃套汇行为,完善出口收汇管理等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不过,近年来,巨额的外汇储备给我国宏观经济调控带来了诸多压力,从去年起,国家不断推出措施鼓励藏汇于民和投资境外。业内人士分析称,出口收汇考核的取消有利于藏汇于民,可减少央行的外汇储备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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