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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保险等六类机构获准进入拆借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0日 09: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人民银行昨日发布《同业拆借管理办法》

  人民银行昨日发布《同业拆借管理办法》,自2007年8月6日起实施。这是1996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建立近十年来最重要的同业拆借管理政策调整。据悉,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被首次纳入同业拆借市场申请人范围。有关人士表示,同业拆借限额和时限的变动,不会对股市资金产生影响。

  六类机构获准申请拆借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了16类金融机构可以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这个范围涵盖了所有银行类金融机构和绝大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中,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是首次纳入范围。

  据悉,人民银行正在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拟订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六类金融机构的准入审核规则。审核规则公布实施后,即可受理新机构的入市申请。

  本地专业人士分析认为,扩大同业拆借市场参与者范围,有利于促进资金供给和需求主体的多元化,增加同业拆借交易的活跃程度,也可以通过竞争机制逐步实现市场的分层有序发展。

  同业拆借最长期限延长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各类金融机构的同业拆借最长期限。与以往的管理政策相比,本次调整简化了期限管理档次,适当延长了部分机构的最长拆借期限。

  调整后的期限管理分三档: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政策性银行最长拆入1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最长拆入3个月,财务公司、

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最长拆入7天。拆出资金最长期限按照交易对手方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控制,到期后不得展期。

  此外,调整后同业拆借限额核定分为五个档次:中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政策性银行为主要负债的8%,外资银行为实收资本(或人民币营运资金)的2倍,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为实收资本的100%,证券公司为净资本的80%,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净资产的20%。

  对股市基本没有影响

  “单研究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意义不大,只能知道市场近期的资金需求情况和是流入还是流出,对股市也不产生直接指导作用。”西南财经大学的专家表示,银行同业拆借说明资金的流向和需求,当市场资金需求大的时候银行同业拆借的利率就会上涨,利率上涨将会导致股市看淡,但这都是技术理论,对股市实质的影响并不大,要结合其他很多因素一起看,比如远期利率,或导致银行同业拆借利率上涨的真正因素或

汇率等。

  背景资料

  截至2006年末,同业拆借市场的参与者已达703家,是市场建立之初的14倍;年交易量达到2.15万亿元人民币,是当初的10倍多;同业拆借网络覆盖全国,交易已实现无纸化;同业拆借利率的信号功能不断完善,已成为中国货币市场最重要的利率指标之一。

  记者 董天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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