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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可申请同业拆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0日 05:50 深圳特区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9日电】(记者 王宇 罗沙)中国人民银行9日发布《同业拆借管理办法》,扩大了金融机构进入市场的范围。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首次纳入同业拆借市场申请人范围。 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资金的一种行为。《办法》规定了同业拆借市场准入的条件和程序,16类金融机构可以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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