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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化政府采购为十一五期间六大重点引导工程之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4日 11:58 中国财经报

  电子化政府采购(EGP)于日前被明确列为“十一五”期间我国政府推动电子商务的六大重点引导工程之一,此举无疑给奋勇前行中的EGP打了一针强心剂,EGP再添政策推手

  范春荣

  本报讯 政府采购电子商务试点工程已被列为“十一五”期间我国政府应用电子商务的六大重点引导工程之一,其目的是要发挥出政府应用电子商务的示范作用。这是记者日前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合发布的我国首部《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获悉的。

  业内人士指出,推进政府采购电子

化工作一直以来都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问题。
财政部
于今年年初发布的2007年政府采购八大工作要点之一就是,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建设工作。即,要统一规划全国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研究制定全国电子化政府采购发展规划和相关管理实施办法;要对政府采购方式审批、交易流程、合同备案、信息统计等实行电子化管理,提高效率;各地区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系统。而此次发布的《规划》又将电子化政府采购列为国家推进电子商务的重点引导工程,此举无疑是给政府采购电子化进程注入了新的活力。

  据了解,《规划》明确提出了“十一五”时期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支撑体系、技术服务和推广应用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电子商务服务业将成为重要的新兴产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大幅提高并取得明显成效。

  《规划》中的最大亮点是,提出了要发挥政府应用电子商务的示范作用,重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设政府采购电子商务试点工程,二是稳步推行政府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规划》还明确了“十一五”期间政府投资或政府引导性投资电子商务的6个重点工程,它们分别是政府采购电子商务试点工程、公共电子商务服务工程、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工程、移 动电子商务试点工程、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工程和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关于政府采购的电子商务试点工程,《规划》提出,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引入市场机制,鼓励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加强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各级政府要积极运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政府采购,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切实发挥政府在电子商务应用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适时建设政府网上采购业务系统,制订政府采购电子商务标准规范,健全政府采购信用评估制度,逐步形成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府采购部门、供应商、银行、财政、税务、工商和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各级政府部门提供采购信息发布和交易、支付、物流、信用、监管等服务。

  此外,《规划》还强调,政府部门要充分利用专业化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在信息处理等信息技术应用方面实施服务外包,形成稳定的、规模化的市场需求,既有效降低政府的

信息化成本,又切实带动信息技术外包等电子商务服务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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