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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补充协议在港签署 内地将对港开放更多领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2日 07:30 人民网-市场报
在香港业界比较关注的医疗、银行、旅游、会展等领域, 采取了较为开放的措施 本报讯 记者 王苏伊报道:经国务院批准,6月29日,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长唐英年在香港签署了《 〈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补充协议四》 , 该协议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CEPA 补充协议四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开放领域更多。新增了摄影、体育、环境等 11 个领域的开放内容,加上以往已经开放的 27 个领域,目前内地对香港服务贸易的开放领域已达 38 个。 二是开放程度更高。《 CEPA 补充协议四》在医疗、保险、银行、证券、旅游、个体工商户等原有 17 个领域开放承诺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了香港服务提供者进入内地市场的准入条件。加上之前已经采取的 152 项开放措施,目前 CEPA 共包括 192 项开放措施,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 三是开放模式更多样。在与管理咨询相关的服务、会展、文娱领域允许以跨境交付方式提供服务,这为香港服务业进一步发挥优势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在香港业界比较关注的医疗、银行、旅游、会展等领域, 补充协议采取了较为开放的措施。廖晓淇表示,今后内地将继续认真执行 CEPA 有关规定,积极落实 CEPA 各项内容,不断提高两地的经贸交流与合作水平,促进两地经济的共同发展与繁荣。 -名词解释 CEPA: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此后三年又分别签署了三个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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