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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发布商品出口退税政策 调整面达37%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8日 11:17 新民网

  【新民网·独家报道】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针对本次政策调整的力度是否过大,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晓华27日下午表示,出口的政策方案,财政部与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五部委进行了多轮磋商,他表示,“力度把握得应该说还比较适当。”

  据

财政部王晓华介绍,我国外贸顺差问题已持续了较长时间,从2007年前5个月的统计数据看,外贸顺差增速依然强劲,外贸顺差过大的问题已累积到了一个比较严重的程度,如果政策调控的力度过小,将难以取得预想的效果。

  据王晓华介绍,这次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一共涉及2831项商品,大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

  主要调整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去年降低和取消“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取消了553项“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

  第二,降低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第三,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

  此外,这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因为取消了553项商品的出口退税,又下调了2268项商品的出口退税,调整面达到了37%,从范围来说,它的影响面还是比较大的。

  另外,王晓华也表示,“从力度来说,根据静态测算,这次出口退税率的下调,出口退税率平均水平大概下调了不到2个百分点,小于2004年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幅度。但是具体到不同的产品,情况又有所不同,有的要降得多一些,有的要降得少一些。”(新民网 章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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