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4日10:00 国家统计局网站

  2017年1-11月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7%

  2017年1-11月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348143亿元,同比名义增长5.7%,增速比1-10月份回落0.1个百分点。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的比重为60.5%,比1-10月份回落0.1个百分点。

  分地区看,东部地区民间固定资产投资160478亿元,同比增长8.2%,增速与1-10月份持平;中部地区99593亿元,增长7.1%,增速回落0.3个百分点;西部地区68070亿元,增长4.3%,增速提高0.2个百分点;东北地区20003亿元,增长0.3%,1-10月份为下降3%。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民间固定资产投资15412亿元,同比增长14%,增速比1-10月份回落1.6个百分点;第二产业170079亿元,增长3.2%,增速与1-10月份持平;第三产业162652亿元,增长7.6%,增速回落0.1个百分点。

  第二产业中,工业民间固定资产投资168911亿元,同比增长3.4%,增速比1-10月份回落0.1个百分点。其中,采矿业4558亿元,同比下降19.3%,降幅扩大0.5个百分点;制造业153793亿元,同比增长4.1%,增速与1-10月份持平;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560亿元,增长5.8%,增速回落1.2个百分点。

  2017年1-11月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数据

指标 2017年1-11月份
绝对量 同比增长(%)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 348143 5.7
分地区 - -
  东部地区 160478 8.2
  中部地区 99593 7.1
  西部地区 68070 4.3
  东北地区 20003 0.3
分产业 - -
  第一产业 15412 14
  第二产业 170079 3.2
  第三产业 162652 7.6
分行业 - -
  农林牧渔业 17044 12.6
  采矿业 4558 -19.3
   其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1356 -19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180 -19.4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514 -27.4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795 -18.4
      非金属矿采选业 1529 -15.8
  制造业 153793 4.1
   其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4374 1.1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772 -11.7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816 -7.4
      通用设备制造业 11213 2.9
      专用设备制造业 10059 3.4
      汽车制造业 9574 11.3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2044 6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0897 7.7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7478 27.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0560 5.8
   其中: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8063 5
  建筑业 1507 -16.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392 4.6
   其中:铁路运输业 192 4.9
      道路运输业 4407 10.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6976 23.5
   其中:水利管理业 1114 4
      公共设施管理业 14798 24.8
  教育 2504 12.8
  卫生和社会工作 2731 24.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120 14.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192 -22.6

  注: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注:

  1、指标解释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事业单位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

  2、统计范围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范围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类型和控股情况来确定,包括:

  (1)工商登记注册的集体、股份合作、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个人合伙等纯民间主体的固定资产投资;

  (2)工商登记注册的混合经济成分中由集体、私营、个人控股的投资主体单位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

  3、调查方法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属于固定资产投资中的一部分,其调查方法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一致,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4、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个省。

  5、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具体请参见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

责任编辑:马龙 SF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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