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迪评中国资产管理新规:具有正面的信用影响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蔡越坤 近日,央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统一覆盖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所有资产管理产品。此项新规也引起了外资投资者的广泛关注。

  穆迪近日发布了资产管理新规的评论报告。穆迪认为,《指导意见》对中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正面的信用影响,因为统一监管可减少监管套利的空间。中小银行将获益最大,这些银行发行和管理大量资管产品,同时积极投资于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这些资管产品所投资的资产缺乏透明度。

  此外,穆迪还表示,《指导意见》将降低金融机构之间不断上升的相互关联性,增加中小银行应收款项类投资的透明度,并降低其对短期市场融资的依赖程度。尽管银行来自于资管产品的收入减少会降低其盈利指标,但实际上这些收入并不足以覆盖潜在的风险,因此对其信用的影响并非负面。

  近年来,中国的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大幅扩张 ,导致金融体系相互关联性升高,并增加了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和信用风险。

  《指导意见》按照产品类型而不是机构类型对资管产品进行分类,实施功能监管。资管产品根据募集方式不同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两大类,根据投资性质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四大类,分别适用不同的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穆迪称,同一类型的资管产品适用同一监管标准,减少监管真空和套利。

  《指导意见》指出,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穆迪也对中国金融机构的通道业务也做了点评。

  穆迪称,《指导意见》强调按照监管“穿透”原则,向上穿透识别产品的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向下穿透识别产品的底层资产是否符合投资要求。《指导意见》明确资管产品仅可以投资一层资管产品,所投资的资管产品不得再投资其他资管产品(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这将促使银行计提适当的资本和风险准备。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资管新规里明确提出要打破刚性兑付,并且给与了惩处措施。这将提高金融机构或有负债的清晰度。

  《指导意见》设置了过渡期安排,以便金融机构调整适应新的监管规定,穆迪称这有助于减少对系统流动性、资产质量和金融稳定带来的冲击。从意见发布实施后至2019年6月30日,金融机构已经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自然存续至所投资资产到期,但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不符合《指导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的净认购规模。穆迪认为人行将尽力防范发生系统性流动性危机的风险。

责任编辑:陈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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