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通报26家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房企 罚款共计163万元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北京5月3日讯 记者万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今天通报了26家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房地产企业,价格主管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罚款共计约163万元。国家发改委表示,公开曝光上述典型案例,目的是提醒所有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提高价格自律意识。

  2016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6]2329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检查发现,部分房地产企业未严格遵守《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中包括海南万宁润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石梅山庄”、福州中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等7个楼盘未在销售现场对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

  另外有四川万霖房产开发公司“凤凰城”、海南耀星置业有限公司“隆源·神州半岛”等3个楼盘未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发改委还披露,除此之外还有16家企业未按规定标识销售状态、明码标价信息不全或存在涉及房地产中介等问题,均被处以相应罚款。

  发改委强调,商品房经营者在明码标价上要做到四个“必须”:一是必须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二是必须实行“一套一标”;三是必须准确标示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四是必须全面、规范标示销售价格、收费及相关因素。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严厉查处不明码标价、标价不规范的行为,营造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环境。

责任编辑:胡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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