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1月18日15:17 新浪综合

  上海国资委印发《关于本市地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首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将遴选5-10户企业开展首批试点,试点企业条件:主业应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竞争类企业;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所持股份原则上不低于10%;营收和利润90%以上应来源于其所在出资监管机构一级企业的外部市场。市属一级企业原则上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比例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试点。

责任编辑:李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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