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住地下人员达百万,3年只清理一个零头 清不空的地下空间
本报记者 胡坤 北京报道
2月16日,临近春节,北京市东城区新景家园小区的地下室里依然有住户出入。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北京地下室出租在2014年9月就应该被完全清理,但时至今日,这里的生意却依然红火。
自从2010年起,北京市就开始大力清理用于出租的地下空间。4年来,北京市政府发动了多次清理整治活动。这期间,一些地下室被清空了,但大部分地下室的承包者仍在想方设法打“擦边球”。
“北京的地下室不可能被清空。”仍在经营地下室出租业务的陈波(化名)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只要北京的房价和租金不大幅下降,地下室出租就有存在的必要。随着外来务工者们源源不断地进入北京,再加上由多部门执法带来的监管漏洞,使得这些“包租公”、“包租婆”们依然能够躲在这个城市巨大的阴影里继续做着这种日进斗金的生意。
出租生意依旧
新景家园小区位于新世界商圈的繁华地段,其地下室的入口就在新景家园东门附近。这里的地下室有上下两层,走廊狭窄低矮,并且七拐八弯像迷宫一样。负责管理这里的是一位60多岁的老大爷,就连他也不知道这里具体有多少间房子。
“这下面住着好几百人,清理了好多次都没有清理干净。”小区里的一位居民告诉本报记者。
据了解,这处地下室的面积达3万多平方米,规划为设备间,其部分地下室在层层转包后被隔成600多间小隔断,曾多次被列入重点整治名单。其有据可查的最早一次清理是在2009年7月,当时的崇文消防支队在对全区进行消防安全隐患事故排查整治时,发现新景家园的这处地下室安全隐患十分严重,因而对其下发了临时查封决定书。而其最近的一次清理则是在2014年9月,当时这处地下室被北京市住建委和首都综治办列入重点整治黑名单,要求在9月底前“采用整改、停业、拆除分隔等措施,消灭安全隐患”,但这一目的显然并没达到。
眼下在北京,用于出租的地下室依然随处可见。除了新景家园地下室外,更多的还是那些长期处于监管部门监管之外的地下室。陈波承包的地下室在西城区木樨地地铁附近,他就自称自己的地下室从来没有被查处过。
陈波经营的地下室位于小区深处,小区之外的人很难发现。而在10号线的西局站和七里庄站之间,在丰台北路上来来往往的人都能看到路北的“地下室出租”这五个大字。尽管这处地下室离丰台区司法局和卢沟桥乡政府只有百米之遥,但这里的管理员让本报记者“放心地住在这里”,因为从来不会有人来这里查。
“只要你管理到位,住户守规矩,不和小区里的居民发生矛盾,谁会来查你?”陈波告诉本报记者,这两年被清理了的大多数地下室都是扰民比较严重因而被地面上的小区居民投诉了的。
北京市民防局工程管理处处长周响平曾表示,从2011年5月起,全市进行了为期3年的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共清退地下空间居住人员12.09万人。而据北京市民防局2012年统计,全市处于散租状态用于居住的人防地下空间有1000余处,共居住有20多万人。此外,北京市住建委也在近年对普通地下室出租居住情况作过统计,结果显示北京全市共有1.7万套普通地下室出租住人,共居住有80万人口。也就是说,整个北京市居住在地下的人员达百万之众,从2011年5月至2014年4月通过地下空间整治清理的12万余人,只是其中的一个零头。
屡禁不止背后
“其实,北京市一开始是鼓励我们来投资开发地下室的。”前地下室经营者刘凯对本报记者介绍,早在2000年北京就出现了一些企业和个人承包地下室。当时,北京的地下室长期闲置,人防设施老化严重,企业或个人承包地下室,不仅能带来经济效益,还能顺便看护人防设施,所以当时很受欢迎。
但是从2008年开始,情况发生了变化。从这一年开始,北京市的人口流入进一步加速。到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北京市的常住人口已经达到了1961.2万人,当年的新增人口达到了创纪录的195.3万人。也正是从这一年开始,控制人口被提上了北京市政府的日程。在201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时任北京市市长郭金龙就以较大篇幅阐述了人口控制的目标和决心。
2011年2月,住建部颁布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实施,规定不准群租以及出租地下室。北京市随即在2011年7月修改了《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将违法建设的地下空间出租,禁止将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用途的地下空间出租居住”。至此,北京市的地下室出租居住就成为了一种非法行为。
2010年10月,北京市曾下发“整改通知”,由市政府牵头,人防局、武装部、派出所、城管以及街道办等联合执法清理地下室,但却始终屡禁不止,根本原因则在于庞大的需求。
近年来,北京市的房租价格年年攀升。根据我爱我家市场研究院的统计,2014年北京住宅租金均价为3840元/套,这是一个让大多数普通务工人员难以承受的价格。相比之下,四环以内的地下室平均每间房的价格也就在700元左右,而且交通、生活相对便利,因而也就成为了他们不错的选择。因此,虽然每次的整治都清理出了大量的地下室租住人员,但大部分人最终还是会选择其他的地下室居住。
正是因为拥有这些稳定的客源,一些地下室承包者即使是在经过层层转租之后,依然能够获利颇丰,这也导致他们“顶风作案”。而在此方面,一些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扮演了“庇护者”的角色。
一般来说,地下空间的产权大多属于小区业主共有,但通常却被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变相占有经营。据刘凯介绍,经营者承包地下室,除了要付给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房租外,还要给相关负责人一笔好处费。房租和好处费也使得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同地下室承包者在利益上捆绑在了一起。在一些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小区,物业公司聘请的保安对于地下室居住人员的进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针对小区地上居民的投诉,大部分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会选择息事宁人。而当有关部门来检查时,有些物业公司甚至还会通风报信或者帮助应付。
而目前,对地下室出租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除了民防和住建部门外,还有公安、卫生、防汛、工商、税务等等,这种职责分散也就意味着相关部门很少主动执法,使得大量未被投诉的地下室仍在经营之中。对于那些被查处过的地下室,也缺乏后续的监管措施,使得很多被查处的地下室后来又“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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