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北京市人力社保局20日发布《关于丧葬补助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目的通知》,明确从2015年1月1日起,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领取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人员),原先由民政部门支付的丧葬补助金将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参保人员申领流程保持不变。
新华社记者倪元锦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北京市人力社保局20日发布《关于丧葬补助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目的通知》,明确从2015年1月1日起,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领取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人员),原先由民政部门支付的丧葬补助金将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参保人员申领流程保持不变。
据介绍,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后,参保居民的丧葬补助金仍由区县财政足额出资,纳入区县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账户管理,不占用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此次政策调整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及享受老年保障待遇人员合计230万。
参保人亲属到户口所在地的街乡社保所,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清算手续或福利养老金待遇终止手续时,一并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额度为一次性支付每人5000元。
对于参保人员来说,改变丧葬补助金的发放渠道不会影响参保缴费,参保人员仍按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各项政策执行。
根据北京市2009年起执行《北京市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具有北京市户籍、且未享受北京市丧葬补助费待遇的居民,均可享受丧葬补助金待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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