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通讯员 楼春燕 记者 陆冠均)记者昨天从浙江省人力社保厅获悉,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从8月1日起,浙江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1470元、1350元、122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3.5元、12元、10.9元、9.8元四档。
这是继2013年1月1日之后,浙江省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之前,浙江省最低月工资每档则分别为1470元、1310元、1200元、1080元,最低小时工资分别为12元、10.7元、9.7元、8.7元四档。通过比较可以看到,这次的每档最低月工资比调整前增加140—180元;而最低小时工资则上调了1.1-1.5元。与之前的标准相比,今年浙江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长幅度超过12%,最低工资标准水平目前居全国前列。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最低工资标准分四档,哪个县(市、区)适用哪档标准,全省各市将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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