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拟立法推居家养老服务:解决用餐家政就医问题

2014年07月28日 10:27  正义网-检察日报  收藏本文     

  完善医保制度减轻居家医护负担 政府主导解决用餐家政就医等实际困难

  北京:拟立法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本报讯(记者谢文英)北京市老年人口已逼近300万,然而与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趋势相对应的,却是用餐家政就医等服务的严重缺位。全国首个有关居家养老的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7月24日提请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旨在通过立法解决居家养老的实际困难。 

  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刘维林介绍说,调研发现,北京仅有3%左右的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养老,96%左右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然而,从2010年起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的助老券的政策实行至今,仍未培育起为老年人送餐、助浴等配套服务体系。 

  老年人居住在家庭,生活在社会区,居家养老和社区服务密切相连。草案不仅明确了政府、社会组织和各类市场主体在内的各种社会力量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体,还对市、区县、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等三级政府的不同职责进行细化。 

  为了让老年人在家里就能享受到护理康复、精神慰藉、助餐、助行等基本生活服务,草案要求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登记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并通过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系统进行发布,组织服务人员和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审议时,荣华、宋慰祖等多位常委会委员提出,如果“入户诊疗服务”问题不解决,居家养老很难落实到位。对此,卫生部门表示很无奈,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护士条例》的有关规定,医护人员应在注册的执业地点进行依法执业。尽管如此,委员们还是希望草案能够解决这对矛盾。 

  长期护理也是居家老年人迫切关心的问题。有委员建议,通过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解决。鉴于北京目前还没有这项保险制度,草案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承担老年人因长期医疗护理等产生的部分费用。 

  “北京有资质的护理人员只有几千人,而社会需求量至少十几万人。”刘维林等委员建议,法规应在加强培养护理人员方面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要求。 

  此次提出《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议案的是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而在以往,有关公共事务性的法规多由政府部门牵头提出,之所以有这样的变化,刘维林解释说,按照常规程序立法周期比较长,考虑到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市人大内司委牵头立法,就是希望这部法规能够尽早出台。

文章关键词: 居家养老就医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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