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定国企负责人亲属不得应聘财务等岗位

2014年02月20日 14:25  大众网-齐鲁晚报 

  国企招聘须网上统一发布

  企业负责人亲属不得应聘财务、秘书等岗位

  本报济南2月19日讯(记者 尹明亮) 从今年4月1日起,我省将实施国企招聘方案统一发布、招聘结果备案制度以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回避制度。19日,山东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的意见》,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促进平等就业,我省国企在公开招聘实施5个工作日前,将招聘信息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山东就业网统一发布。

  根据《意见》,其中所说的国企包括驻鲁的中央属国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含国有控股企业,下同);省及市、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省及市、县(市、区)政府开办的企业性质的各类社会公共服务机构。这些企业级单位在招聘员工时,除个别特殊岗位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作为公开招聘的规范性举措,国企招聘员工时,要实行招聘方案网上统一发布。公布的招聘方案,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招聘岗位数量(岗位描述、条件要求及薪酬待遇)、招聘方式、报名办法、资格审查、考试方式、招聘信息发布和考试时间等内容。招聘方案要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证真实有效,严禁违反国家规定对性别、户籍、学历、毕业院校等进行限制。除通过公共就业网站进行网上发布外,招聘企业还可同时通过企业官方网站或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意见》还规定,国有企业招聘要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国有企业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国有企业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监督检查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国有企业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国有企业确定录用人员后,要于30日内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手续,依法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要落实好录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招聘派遣制员工的,要与本单位同岗位员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方法,做到同工同酬。

  对不执行制度的国企,人社部门将在公共媒体予以曝光;问题突出的,人社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企负责人进行约谈;涉及违法违纪的,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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