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社会抚养费三年涨一万 各地征收标准混乱

2014年01月12日 04:54  南方都市报 

  南都热线  

  “社会抚养费到底花到哪里去了?”“社会抚养费的收支公开应该给我们一个日程表!”昨日,南方都市报启动2014广东省“两会”南都热线,邀请2位广东省人大代表和2位广东省政协委员到本报接听热线,收集社情民意。在众多的热线来电中,社会抚养费成为一个热门关键词。

  省人大代表、广州市黄埔区文冲社区居委办公室主任陆翠芬曾做过8年基层计生工作,她提出了对社会抚养费的诸多质疑:3倍到6倍的征收弹性导致隐性的不公平,计生干部自由裁量权过大,可能存在腐败的漏洞……她认为根源在于目前只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没有具体的使用细则,在资金分配和使用上没有具体的标准,也缺乏独立的核算和审计系统,建议给社会抚养费制定使用细则。

  市民提问

  社会抚养费怎么三年涨一万

  暴露问题:口头通知不规范,执法不规范

  “征收社会抚养费怎么还能涨价?”在广州打工多年的韶关人张先生来电提出疑问。他介绍,2007年他与女友生下一孩,3年后回韶关领结婚证,随后给孩子上户口,被告知孩子属于非婚生育的政策外孩子,要办户口得先交3万元社会抚养费。由于夫妻俩每月仅有4000元工资,当时他只交了1万元。眼看着孩子6岁要读书了,去年11月,他凑够了2万元想给孩子交完社会抚养费后上户口,计生办说一共要征收他4万元,因此还有3万元没有交。“没有给我发征收决定书。征收随意性大,感觉是干部们说了算。”当他问及如何计算,对方只回答按国家要求。

  “口头传达,征收的随意性,这是我调研了解到的某些偏远山区存在的情况。”从1997年到2005年做了8年基层计生工作的陆翠芬认为,若事实真如张先生所言,没有下征收决定书,仅是口头通知不规范,执法不规范。另外,在实际工作中,前后数额的变化可能是之前按照孩子出生年份征收,后来一次是按照被发现年份征收,因此出现了张先生遭遇的那种被“涨”了1万元现象。

  社会现象

  钻人口普查空子

  超生小孩上户口

  超生子女最大的问题在于“黑户”,但是个别超生家庭,借着人口普查的“东风”成功入户。陆翠芬介绍,她就发现,在一些地方,个别人为了躲过征收会钻各种空子。“黑户”的最大问题在于不能上学,但现在民办学校又给“黑户”小孩提供了上学的机会。有的孩子是1990年出生,一直没有上户口,家长就等着10年一次的人口普查,公安部门先给他上户口,计生部门再去征收就很难征收到。

  陆翠芬解释,虽然不能因为是超生就不给上户口,但是有些地方在人口普查时就会存在两难,给某些人钻空子,这其实也是一种隐性不公平。

  个人收入难核实

  如何加收难判断

  “如果超生的当事人在民企或私企上班,个人收入往往很难核实。”陆翠芬说,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人均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以上2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而如何核实个人收入现实是非常难的,首先就是个人收入难以核实,另外很多超生家庭会转移财产,比如将房产证不登记在自己名下,登记在其他亲属或非超生的第一个小孩名下。

  两问社会抚养费

  1

  如何确定3到6倍征收标准建议:确定相对稳定的标准,除去“隐性不公平”

  按照国务院第357号令《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各省份制定的标准不同,大多设置了弹性倍数。陆翠芬认为现行的“3到6倍”征收标准容易造成隐性的不公平。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53条的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当地上年人均收入额的3到6倍。

  “实际上在现实中,往往出现一个区的不同街道选择不同的倍数,就有不同的征收标准。”她举例,以某市一个区上年人均收入1万来算,同样超生一个小孩,大家收入差不多,有的街道要征收3万元社会抚养费,有的街道则要6万元,两者相差两倍,原因就是选择标准不一,有的3倍有的6倍。

  弹性“3到6倍”规定还创造了“讨价还价”空间。陆翠芬介绍,不少地方在下征收决定书时按照最高的6倍来算,但往往当事人会讨价还价,例如以“一次性缴纳清”等理由进行谈判,就可以少交钱。另外即使有的区已经出台相关规定,但也存在“打折”。

  陆翠芬还担心,由于“讨价还价”空间的存在,创造了计生干部手中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他们往往容易受到各种引诱,从而引发腐败。她建议一个区可以确定一个相对稳定的标准,从而除去这种“隐性不公平”的滋生土壤。而且“3-6倍”的幅度,谁来确定倍数,哪个倍数合适也值得研究讨论。

  2

  社会抚养费

  到底花哪了

  建议:制定使用细则和专项审计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是到底花到哪里并没有说明。去年的7月11日“世界人口日”当天,浙江律师吴有水向全国31省份财政、卫计部门申请公开当地上一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截至今年1月共有24省份公开了2012年社会抚养费征收额,超过200亿元。然而,尚无一省份公开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支出情况。

  陆翠芬认为,社会抚养费依规定应当用于公共事业的投入,但是实际有一些地区是存在返还现象的。返还现象已经成为一种激励机制。因此她提出应该专项审计。“征地款都有专项审计,社会抚养费的金额随着生活水平提高,预计日后数额会越来越大,因此需要专项审计。”目前只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没有具体的使用细则,在资金分配和使用上没有具体标准,也缺乏独立核算和审计系统,建议给社会抚养费制定使用细则。

  到底何时才能有对社会抚养费的审计?近日,省审计厅有关人士接受南都采访时称,“省审计厅正在研究,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对包括社会抚养费在内的民生资金的审计力度”。

  采写:南都记者薛冰妮 李晓瑛 郑焕坚 阳广霞 霍瑶 黄怡

  摄影:南都记者 冯宙锋

  接听热线人员→

  省人大代表:

  陆翠芬(广州市黄埔区文冲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徐嵩(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省政协委员:

  余庆安(省政协文化与文史资料委员会副主任)

  杨中艺(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教授)

  热线热词:

  社会抚养费

  公车改革

  司法公正

  节假日补课

  工人维权

  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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