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两年将推7万套自住型商品住房

2013年10月24日 09:06  新华08网 

  核心提示:北京将通过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供地,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销售均价比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低30%左右。今年年底前将完成2万套供应,明年预计完成5万套。

  新华社记者 鲁畅 孔祥鑫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23日,北京市住建、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北京市今后将加快发展自住型商品住房,通过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供地,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销售均价比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低30%左右。今年年底前将完成2万套供应,明年预计完成5万套。

  据介绍,今年年初,北京在年度房价控制目标中已提出“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此次出台的意见重点要解决自住性、改善性购房需求。预计明年5万套的自住型商品住房的供应将占全部新增供应的50%以上。

  意见规定,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可以采取集中建设或者配建等多种灵活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出让方式公开竞得。今后,北京市国土、规划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的土地供应计划时,会明确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规模,并向社会公布,地块将优先安排在交通便捷、功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完备的区域。同时,也鼓励有关单位将自有用地用于开发建设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将在途项目转化为自住型商品住房。

  按照自住型商品住房定位,意见规定,符合限购政策在北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均可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其中两类家庭可优先购买:一是北京市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购买的要年满25周岁;二是已在轮候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购房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如将该住房出售,以后不能再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

  为防止个别购房人利用转让自住型住房获利,意见规定,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果有增值,应当将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完)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季建业长期被传双规 港媒曝其多位情人
  • 体育欧冠C罗两球皇马2-1尤文 伊布4球巴黎胜
  • 娱乐章子怡携汪峰为长辈贺寿 恋情再添铁证
  • 财经专家:2020年居民收入倍增目标恐难完成
  • 科技来往秘邀大V测试 公众账号即将全面开放
  • 博客彪悍!成都女汉子半夜和男友打架(图)
  • 读书枉担恶名:李莲英为人低调为何还挨骂
  • 教育高校现“表白特区”引围观(图) 国考报名
  • 陈虎:房地产京7条突然出笼有何深意
  • 徐斌:那些不作死不会死的土豪们
  • 叶檀:北京自住型商品房估计不好卖
  • 周彦武:远超08年的金融危机明年爆发
  • 花木兰:美国将出现金融混乱
  • 钮文新:美国的失业率到底有多高
  • 王吉舟:湖南警方跨省抓记者大戏解码
  • 刘石:从央视乱批星巴克看定价误区
  • 张明:中国应如何多元化外汇储备
  • 周彦武:掠夺中产阶级的遗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