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峰
事件起于多年前一场不起眼的殴斗。
2007年10月1日的深夜,广西自治区贺州市望高镇的深山中,吴金龙等十几名矿工正在为开采锡矿搭建工棚,突然遭到了几十名不明身份人员的袭击。
他们被剥光衣服,抱头跪地,并遭到殴打。袭击者的目的,“是把我们赶出矿区”,吴金龙一只胳膊“肿得穿不进衣服”。2013年4月17日,吴金龙的多年申诉,使其成为一起涉黑案件的受害人,但他仅获赔务工损失12.45元。
这起正在二审的案件激起了被害人和被告人双方的不服。吴金龙不满补偿之低,“首犯”李如雄则否认自己为黑老大。
但这起源自深山矿窿里的风波,已席卷了整个贺州官场,直至刚刚被免职的广西政协副主席李达球。多年来,村民、商人、地痞、官员在这个贫瘠的矿窿中周旋,各方势力像采出的矿砂一样,被一拨拨荡涤淘洗。
王运林
在外人看来,王运林是一个终生落魄的采矿人。1983年,贺州市钟山县望高镇同乐村村民王运林发现了竹篙窿,窿中有锡。“窿”类似于煤矿中的巷道,在贺州大山的溶洞中,地下河底堆积着大量矿砂。千百年来,村民进入溶洞,背出矿砂,从中冲洗出锡矿。
王运林发现竹篙窿时,已是这个矿窿的“尾声”。“规模开采贺州矿产资源,始于20世纪30年代”,贺州当地历史学者韦浩明说,“到了80年代,贺州的锡矿等金属矿已经被开采得差不多了”。
王运林和他的几个侄子开始挖矿,在当地,每年只有两三个月可以采矿,其余时间,地下河会淹没溶洞。采矿的收入,比种田的农民要多出不少,但远不能暴富。“80年代开始,贺州矿区几乎80%的农民都采过矿”,韦浩明说。
几年间,采矿断断续续,采矿人掘得多少利益已不可考。直到1998年,王运林才和同镇的邹氏兄弟等人一起,在望高镇办了一张采矿证,获得了合法身份。王运林和邹氏兄弟几人成了合伙人,凑了10万块钱,开始在竹篙窿挖矿。
可直到2000年,竹篙窿一直没有出矿。“用来在窿中抽水的柴油机被人偷了,当时,还差十多米就可以抽干泥浆和水,见到锡砂了”,邹氏兄弟中的老三邹茂奎说。
这无情地打击了邹氏兄弟,随后他们认亏,退出了竹篙窿。但2002年7月,王运林又找到了新的合伙人,莲塘镇人江振雄。邹茂奎说,江振雄曾去找邹氏兄弟要采矿证,但双方在占股分成上没有谈拢。
“可江振雄靠上了钟山县公安局的一名副局长,他们在我们原来抽水的地方继续抽水,过了3个多月就挖到了砂浆。分离泥浆后,锡矿纯度达到了60%-70%,当时每公斤锡砂可以卖到15元”,邹茂奎说。
这个时候,采矿证已失去了效力。因为2001年,广西发生了南丹矿难,死亡81人。2001年6月3日,同乐村所在的钟山县政府关闭了所有的锡砂矿山,此后也再未颁发竹篙窿一带的采矿许可证。
但私采滥挖却始终未息,“周边村庄的农民得知竹篙窿出了‘大货’,开始自行去背砂浆,政府又不管理,竹篙窿开始混乱”,邹茂奎说。
至此,竹篙窿最早的发现者王运林先后引来了邹氏兄弟和江振雄两股势力,为了制止混乱局面,亦或者是趁着混乱之机,“羊头帮”进入了竹篙窿。
吴俊和
胡旺庆是钟山县羊头镇人,被称作“羊头帮”老大。他自称进入竹篙窿是因为江振雄一方请他去维持秩序,但还有说法是其“主动”威胁要求入股。最终,胡旺庆得到了10%的干股。
江振雄找来胡旺庆,是为了应付邹氏兄弟。“我们看到江振雄赚了几十万不服气,认为我们有采矿证,就不停去找江振雄闹”,邹茂奎说。
邹氏兄弟也不甘示弱,为了与胡旺庆抗衡,他们找来了吴俊和。
吴俊和也是贺州本地的采矿人,他在贺州有一座锰矿和一座铁矿,还曾到百色市开采铁矿,后来因为矿石品位太低放弃。多年以来,吴俊和只是做到了有房有车,家境并不富有。
邹氏兄弟看上的是吴俊和的社会关系。吴俊和投入了8万元钱,并将竹篙窿所有的“股东”聚集在一起重新划分了“股权”。竹篙窿的股份被分为了四块:邹氏兄弟等7人占20%,吴俊和占20%,江振雄等5人占45%,胡旺庆等两人占15%。
吴俊和负责锡砂的销售,他每次用面包车拉着四五百公斤锡砂去联系本地的买家。但他称多年来他只去过竹篙窿两次。
到了2004年,竹篙窿的股权又发生了变动。
江振雄的“靠山”——那位钟山县公安局副局长退休,他也因此失去势力。
随后,江振雄被赶出了竹篙窿。但竹篙窿的股份成了一本乱账,股东之间只有口头协议,甚至不知道对方的名字,只是以诨名相称。作为股东中唯一的投资人,吴俊和开始负责销售和人员开支。
但有一人被彻底遗忘,他就是竹篙窿的发现者王运林。按照王运林自述,他和邹氏兄弟等人在1998年办理了采矿证,但随后窿口被对方霸占。王运林后来又拉来江振雄,可2004年,江振雄又被赶走。
王运林曾做出最后的努力。他在2004年还在写申请,要求延续自己的采矿证,但最终未果。不只是王运林,据称吴俊和也曾花费三十多万元申办采矿证,同样没有下文。2004年10月,王运林带头的同乐村十六组村民,与钟山县雄鑫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矿产协议》,主动让出60%股份给雄鑫公司共同开发竹篙窿。
雄鑫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李如雄,被称为当时钟山县的“老大”,但这份协议的签字人却并不是李如雄。此后,王运林称,李如雄也没有履行这份协议。
王运林自此退出了竹篙窿的历史,而这份协议,也为竹篙窿的以后埋下了一个伏笔。
李如雄
2004年12月,钟山县人苏友成趁着夜色,带着3个手下潜入了同乐村的深山。他们是为竹篙窿而来。
他们看到窿口有十几人把守,拿有砍刀和两支单管砂枪,而且窿口有很高的斜坡,守窿人撤走了梯子,外人很难进入窿口。
据苏友成称,他的人没敢靠近窿口,而是朝里开了一枪,随即离开了现场。当时,负责竹篙窿“守卫”工作的,是“羊头帮”老大胡旺庆。两个月后,在钟山县的咖啡馆里,苏友成和手下砍伤了胡旺庆,砍死了胡旺庆的一名同伙。
当时的在场者,还有人称钟山“老大”的李如雄。但其时李如雄并未牵扯进这起命案,反而是他最先打电话报警。苏友成以故意伤害罪被贺州市中级法院判刑。
5年后的2010年2月,李如雄被以涉嫌强迫交易刑拘。苏友成刑满释放后,又成为李如雄案的证人,供述其2005年的命案是受李如雄指使,前去抢夺胡旺庆在竹篙窿的股份。2013年4月,李如雄被一审认定为这起命案的主谋,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
这起命案也由此出现疑点,李如雄的家人称,李如雄和砍人者苏友成“其实并不熟”,苏友成尽管“为李如雄办了这么大的事”,也没有以参加李如雄黑社会组织而再次获刑。反而是被砍者胡旺庆,“在1998、1999年时就认识了李如雄”,并且“出来混帮他做过事”。
这起重新进入司法程序的命案还将李如雄带入了竹篙窿。胡旺庆称,他被砍伤后,就同竹篙窿的股东商量,“给了李如雄15%的股份”。但胡旺庆的供述与李如雄存在矛盾,李称只向胡要10%的股份,胡给了李62万元;而胡称给了李15%的股份,共36万元。
而据胡旺庆称,给了李如雄15%股权的同时,也给了贺州人李达波15%的股权。记者接触多名竹篙窿涉案人及家属,无人否认李达波是时任贺州市委书记李达球的哥哥。但李如雄因得到竹篙窿15%的股权被判非法采矿罪,而李达波当时则未接受任何调查。
将15%股份送给李达波只是被砍者胡旺庆的单方说法,但其在2010年6月被警方控制后曾主动供述,2009年初,其与李达波合伙在贺州市经营河沙场,分两次给李达波48万元,由他转交给时任贺州市委书记的李达球。
而竹篙窿的另一名股东吴俊和也曾主动供述,其在2006年10月曾将竹篙窿15%的股权分给贺州人李达和。在其他人的供述中称,李达和是李达球的四兄弟之一。李达波的家现在大门紧闭,他的家人拒绝透露其现在何处。
吴百鸣
2005年时,又一股新的势力正在计划进入竹篙窿。经人介绍,曾在自治区地矿局工作的南宁人吴百鸣来到了同乐村,同村委会签订了开矿合作协议。此后,曾在贺州市公安局人员的陪同下,想“进去看看”,但却在离窿口1000米远的地方就被看守人拦下。
吴百鸣曾通过贺州市一名副厅级官员找到吴俊和寻求合作,以“能办下采矿证”要求占有50%股份,但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在当时,吴百鸣听到的竹篙窿的股东背景为吴俊和、李如雄、李达波,以及一名副厅级官员。
到了2007年,已取得村民合作协议和钟山县审批意见的吴百鸣“不愿再等”,在9月底安排吴金龙等人上山搭建工棚,但几天后的深夜,吴金龙等人遭到袭击。
这场袭击被认为是邹茂奎和吴俊和等人安排,但吴俊和家人告诉记者,事发时吴俊和正在外地,其自述也称“事后才得知袭击事件”。
遭到莫名不公对待的吴金龙等人开始频频上访,并控诉幕后黑手为李如雄、李达波等人。2008年,广西自治区打黑办交办贺州市打黑办调查此事,贺州市打黑办调查后认为此案并未涉黑。
这不是李如雄第一次进入警方视线,知情者称,早在2005年,李如雄就因在当地河沙市场的经营行为被举报到当地公安。2010年,李如雄被以涉嫌强迫交易,被广西自治区专案组控制,随即成为中央政法委督办的大案,广西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专门成立了“11·12”打黑专案组。其时的背景是,打黑案件从重庆开始,在全国备受瞩目。
但此案多名被告人及家属告诉记者,被告人在接受调查期间受到刑讯逼供,李如雄身上至今留有伤痕。
李如雄案后,钟山县发生官场地震,多名官员因贪腐落马。广西《党风廉政教材》一篇文章称,正是在侦查李如雄案中,收到了对时任钟山县委书记谭玉和的举报。随后,谭玉和的前任毛绍烈也因受贿被移送司法,此案尚未宣判。
毛绍烈与李达球履历颇多交集,李达球任梧州地委委员时,毛绍烈曾任地委办公室副主任,而李达球升任贺州市委书记后,毛绍烈又任职贺州市政府第一副秘书长。此后,毛绍烈升任分管国土资源和城市建设的副市长。在完成一届任期后转任贺州市政协副主席。
那口“肇事”的竹篙窿,在2007年的袭击事件后再次大洗牌,先后辗转更换过本地老板和广东老板,但依旧是一口无证开采的贫矿。现今,成了一处供人观赏的风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