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11亿公积金挪用案:躲过4次审计十年举报

2013年06月26日 07:24  南方都市报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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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化11亿住房公积金挪用窝案真相调查

  涉案金额超“全国公积金第一案”十余倍;历十年数次举报、审计方正式立案;“一把手”等4人被双规

  通化公积金挪用窝案在经历近十年无数次的群众举报后正式立案。5月15日,吉林省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车世刚在其十年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结束的日子被带走“双规”。离任审计爆出他及部分下属涉嫌违法挪用住房公积金高达11.25亿元,这个数字比被称为“全国公积金第一案”的郴州公积金案涉案资金高出十余倍。车世刚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违法运用资金罪、渎职罪等,被移交检察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2003年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十年间,车世刚与多名下属监守自盗,疯狂挪用住房公积金借贷给房地产开发商,与开发商、银行合谋骗取住房公积金,骗取国家保障房项目贷款试点城市批复,违规分配增值收益挤占公积金……种种大胆手法令人触目惊心。

  车世刚到任的次年,对他的任期经济审计就发现存在问题;10年来,车世刚如何安然度过审计部门一次次要求整改、处理的核查督办?为何直到车世刚离任审计审出高额挪用才被抓住?是谁给车世刚、姜德利等人涉嫌犯罪开了绿灯?

  5月15日下午,车世刚再次来到吉林省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个月前,他刚从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的位置上退休,当天是对他十年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结束的日子。审计谈话即将结束时,通化市纪检委一行人员破门而入,车世刚被带走“双规”。

  随后公布的离任审计移送处理书爆出惊人事实:车世刚涉嫌违法挪用住房公积金高达11亿余元,这个数字比被称为“全国公积金第一案”的郴州公积金案涉案资金高出十余倍。

  之后两天,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科科长芦红林,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姜德利,主任助理由贵义,纷纷被纪检委双规。目前已随车世刚一同移交通化市检察院,等候调查核实。

  通化公积金挪用窝案在经历近十年无数次的群众举报后正式立案。车世刚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违法运用资金罪、渎职罪等,被移交检察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调查期间,车世刚一次性还回246万元进行退赃。

  自2003年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十年间,车世刚与多名下属监守自盗,疯狂挪用住房公积金借贷给房地产开发商,与开发商、银行合谋骗取住房公积金,骗取国家保障房项目贷款试点城市批复,违规分配增值收益挤占公积金……种种手法令人触目惊心,且违法挪用住房公积金造成损失至少千万元。

  南都记者采访发现,通化公积金案尽管司法程序尚未展开,举报材料在网络屡屡被删,通化政界力量交错暗流涌动,但发生于东北的这起巨额公积金贪腐案真相,已是无可遮挡,交织着体制漏洞与执行者寻租的灰幕,正被揭开。

  “贷款前移”2 .45亿元

  通化市挪用、骗取住房公积金的核心人物,正是这笔资金的守门人,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车世刚。

  2003年11月,通化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升格为正县级单位,车世刚从通化市委办公室副主任调任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工农兵学员出身的中专生车世刚,毕业后曾在粮库扛过麻袋开过汽车,这次调动使他成了通化市开发商的“财神爷”,离任时他掌管的住房公积金累计达到36亿余元。

  这是通化市3000多家单位21万余职工的安身置业钱,但审计发现,上任不久,车就开始了监守自盗的挪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为百姓的这笔钱定下了严格的使用框架: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及其他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指导意见共同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使用人必须是住房公积金所有者,是自然人,而非单位。用途必须是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四个方面,若不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便是挪用住房公积金。

  但车世刚的第一次挪用猫腻就因下属举报“流产”了。

  知情人透露,车遇到的第一场举报风波在他上任几个月后,车计划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债券,从中收取巨额回扣,此事被举报到通化市纪委,封账初查,召唤谈话,因钱款还没有打出去,车惊险过关。

  下属两个科长被车怀疑是举报人,从此受到长达八九年的工作架空和种种排挤。此后车行事隐蔽,他把大笔住房公积金贷给房地产开发商和企事业单位的做法,隐藏在自创的“贷款前移”理论下,并且和贷款企业签订协议书,将违规挪用包装得“合理化,合法化”。

  “贷款前移”模式的设计者是车世刚的助理由贵义,由贵义原为通化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是车世刚前任主任赵宝应的副手,赵宝应因挪用、贪污住房公积金被立案并潜逃后,由贵义成为车世刚的“军师”和得力助手。

  贷款前移全称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拨付前移”,意思是说,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住宅最终要卖给居民,并且买房的居民中肯定有申请借贷住房公积金的,所以他们于住宅建设前或建设中贷给开发企业的住房公积金,就相当于把住宅建成后贷给居民买房的住房公积金前移了。

  安徽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人员来通化考察,车世刚在酒桌上向前来取经的同行详细介绍自创的“贷款前移”理论,在场的人回忆,车颇为自得,说到兴奋处直言:“不仅要能干,要会干,把钱给领导,要有人保护。不仅要受贿,还要行贿”,在场的人面面相觑,不知怎么回应。

  2006年6月29日,《刑法修正案(六)》颁布实施,其中专门对挪用包括住房公积金在内的公众资金新增加了挪用资金罪,车世刚曾经的下属说,有人告诉车世刚贷款前移的做法不妥,车满不在乎,“不能什么都按照法律办,我们该怎么办还怎么办”,甚至在会议上公开说“(给企业贷款)掉脑袋也要干”。

  在南都记者看到的一份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拨付前移协议书上,通化市某单位与通化市一家房地产公司联合建设职工住宅楼,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2005年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经审贷委员会研究,同意为某单位职工购买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资金拨付前移”。

  协议书还约定,“因此工程属在建项目,不具备个人办理贷款抵押登记条件,暂由某单位以职工集体名义办理公积金贷款资金拨付前移,待工程建设进度达到主体封闭符合房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贷款抵押登记条件时,某单位负责组织购房职工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公积金贷款程序办理贷款,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贷款抵押标的物抵押登记手续”。

  “实际操作中,单位并不会统计多少职工用公积金买房,都是一大笔打过去”,熟知通化公积金贷款流程的知情人质疑说:“由单位以集体名义贷款并不成立,买房贷款是职工个人行为,之后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得到审批,但与单位的集体贷款无关,更无法替代偿还”。

  而协议书中提到的审贷委员会同意,也无法为贷款前移模式正名,全称为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贷委员会的机构,是管理中心为了大额或超额贷款审批而自行成立的,并没有法律依据。

  “超过额度的贷款本身就不允许,无须审查”,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告诉南都记者,2006年审贷委员会进行举手表决,一次性就答应贷给通化市贵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0万余元。

  始自2006年对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车世刚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数次审计中,将以贷款前移协议书代替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要件,直接向房地产开发商和其他企业贷款的行为,均被定性为违规或涉嫌违法挪用,屡被叫停,但这种模式一直运用到2009年。

  据知情人介绍,车将住房公积金直接借贷给单位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先直接把住房公积金借贷给单位,待以后房地产开发商卖房给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人或本单位职工真的有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有关房屋时,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账户上做篡改处理———以后来买房借贷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顶替先前借贷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另一种是若事先知道借贷住房公积金单位有职工购买有关房屋,便与借贷单位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拨付前移协议书,以此代替中国人民银行等法定机构规定的个人借贷住房公积金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发票等要件,将住房公积金违规贷给单位。

  车的离任审计计算出,自2005年至2009年,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贷款前移名目直接向住房公积金房地产开发商等法人贷款资金达2.4亿余元。

  其中数额较大的通化本地贵隆房地产一家就达1 .1亿余元,截至今年6月审计结束,贵隆房地产还有1400万余元贷款余额未收回,其他两家房地产尚有500万余元贷款余额未收回。

  假名单骗贷7481万元

  2007年3月,通化市审计局对车世刚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将以贷款前移名目发放的贷款认定为违规发放贷款,此时数目已达8000万余元。

  但审计报告并没有阻止车世刚等人对住房公积金的欲望,他们选择更加隐秘的方式,与房地产开发商合谋骗取住房公积金。

  打开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电子账簿,不同的路径封锁着真相,贷款人信息真真假假,难辨真伪,但在原始账簿里,同一个名字,同一个身份证号码,一会是男性,一会是女性,反复变化信息出现,也有同一个名字使用一代和二代两个身份证号码登记,贷款人上有六七十岁老人,下有几岁幼童,贷款期也很多为两年期,三年期,审计发现,这些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骗取贷款罗织的人名,贷款人本身并不知情。

  2004年11月至2009年4月,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开发商及委托贷款行合谋,主要通过虚假手段以开发公司员工购房的名义,以个贷名义和个贷方式骗取公积金贷款7400万余元,归开发企业使用并由企业偿还贷款本息。

  更有甚者,2006年,通化市贵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2000万余元,在117名贷款人信息中,有17名是通化市委幼儿园弘康园的教职员工,审计调查发现,他们将身份证借给贵隆房地产用于骗取贷款,每人贷款数额在13万元左右,总金额超过200万元。

  “这是典型的合谋骗贷,银行拿到贷款合同明明知道是造假。有的没有领导签字和盖戳,银行就把款贷出去了。有的贷款证件戳都没有卡全,银行直接看款数就把钱拨给某一开发商”,知情人告诉南都记者,骗贷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一直持续到2011年。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突破国家规定的五家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承办银行,无视“一个城市不得超过两家银行”的规定,同时在通化市7家银行有存贷款业务,违规将近8000万元存入没有与其签订存贷款业务委托协议的吉林银行、招商银行

  车世刚等人在肆无忌惮地违规将住房公积金直接借贷给单位同时,还违规将住房公积金借贷给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举报材料显示,自2004年1月至2009年5月,通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规向1900多名不符条件的个人借贷住房公积金。

  除了直接把住房公积金借贷给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也有部分在贷款前,临时性地让贷款人进行缴存登记、补缴一年或几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待贷款到手后,很快或立即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至2009年5月还违规向48人超额度贷款。涉嫌违规重叠贷款,违规给个人发放“装修”贷款也在千人以上。

  骗取试点“项目贷”2 .4亿元

  利用贷款前移、骗贷等方式进行的隐秘利益输送显然没有满足车世刚及其同伙的欲望,2012年,他们把目光盯住了建金[2009]160号文件,这一次大手笔操作,动用通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3 .05亿元,已经贷出2.4亿余元。

  160号文件为2009年10月住建部等七部委印发的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本意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定向用于经适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和政府投资的公租房建设,严禁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并对申请城市有诸多条件限制。

  对照文件要求发现,通化市并不具备申报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的条件,审计部门认为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虚报闲置资金数额,隐瞒五年内诸多严重违纪问题,骗取上级政府通过了试点城市批复。

  160号文件规定,试点城市应当具备近五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达到40%,闲置资金数额在10亿元以上等条件。但审计报告显示,在2007年至2011年,各级审计部门对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计时,都指出它存在大量且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问题。

  根据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决算表,通化市2010年闲置资金为4 .0308亿元,2011年闲置资金为4 .6881亿元,2012年增加到6.0171亿元,但距离住建部等规定的10亿元仍有较大差距。

  而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报政府的却是,截至2011年底,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为10亿元。“闲置资金和结余资金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这种偷换概念是为了骗取试点批复”,了解申报内幕的知情人告诉南都记者,当时通化市市长和主管副市长曾经带着车世刚,到长春和北京活动了很久,最终跑下了试点批复。

  通化市最终确定贷款额度3.05亿元,其中用于千叶湖棚改建设项目1.2亿元、老六楼棚改回迁建设项目0 .65亿元、二道沟棚改回迁建设项目1.2亿元。

  申报下项目后,通化市在借款人条件和贷款项目建设标准、供应对象等都与160号文件规定相去甚远,甚至背道而驰。

  160号文件要求住房公积金发放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住房、列入城市规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的借款人必须是政府非营利性的专门机构或通过招标确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而通化市公积金发放贷款的三个开发企业贵隆房地产、圣达房地产和创鑫房地产都是营利性的,并且未经过招投标。

  审计移交报告显示,取得贷款项目的贵隆房地产和圣达房地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用地手续也未经过招拍挂,更未缴纳土地出让金,而是国土局违规出具的。

  目前三个开发商的楼盘只有部分是拆迁安置,绝大部分用于商品房销售。通化市老六楼棚改回迁建设项目报价单显示:房屋建筑面积在135至190 .59平方米之间,价格在6390元/平方米至6700元/平方米之间,根本不是经适房,二道沟棚改回迁建设项目多数为商品房。

  两头挤占,多种蚕食

  住房公积金有两个红线,除了管理条例第五条,公积金与管理费中间也有一条红线,管理中心不允许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它的工作经费叫管理费,管理费是通过银行存款和贷款形成的利息根据国家规定的比率提出来的,二者之间有明确的界限。

  国家严令不准挤占蚕食的住房公积金,在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了肆意啃食的面包。至2013年3月,管理中心违规分配增值收益,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5300万余元。

  按照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要按6:3:1的比例分配。即提取其中60%作为贷款风险准备金,30%用于管理费,10%用于廉租住房保证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享用的,只有30%的管理费。但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让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率变小一些,廉租房住房保障金一度减缩到零,两头挤占,中间膨胀了为己所用的管理费。

  审计结果显示,仅2011年至2012年,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通过少提贷款风险准备金挤占公积金1000万余元。每年都少提风险贷款准备金500万余元。同时由于2011年至2012年财政未及时拨付管理费,管理中心挪用风险准备金用于管理费支出2800万余元。

  两年间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少提取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挤占住房公积金200万余元,但同时多提管理费用挤占公积金1100万余元,其中2011年多提中心管理费用660万余元,去年多提中心管理费用500万余元。

  审计出的问题还包括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按规定处理实物抵贷业务,变相挪用住房公积金60万余元。2011年12月,管理中心收回价值60万余元的4台汽车,抵顶通化县管理部公积金贷款利息收入,未计入增值收益,直接转入管理费的事业收入。

  车世刚等人明目张胆地违法挪用住房公积金,已造成公积金损失近千万元难以追回。

  审计发现,通化弘大实业集团公司共计贷款2390万元,但贷款合同没有公积金相关负责人签字,放款前没有办理抵押手续,无他项权利证明,也就是没有物质抵押。弘大房地产利息只支付到2007年1月,截至今年3月,通化弘大实业集团公司尚欠本息合计近千万元。

  但随着该集团董事长訾海波被调查,弘大濒临破产,因违规贷款没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也没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审计认为这次贷款已经形成了明显的贷款损失和风险。

  住房公积金还面临名目繁多的蚕食,2008年1月至2013年4月,住房公积金中心汽车燃油和修理费、办公楼维修等项目,用虚假发票列支600万余元,套取的资金去向不明。

  报销发票中也是花样翻新,管理中心12台车,一年加油和修理花了单位120万余元费用,平均每辆车花10万余元。装修采购中,一扇门的价格就超过万元,东北的冬季滴水成冰,报销发票却是房顶漏水维修,据经手人证实,主要用于购买礼品和招待费。

  在通化官场,车世刚被称为“中华不倒”,熟悉他的人介绍,车世刚只抽中华烟,一个月就抽6000-8000元的中华烟,而他当时工资一个月才三四千元。

  如果没有离任审计,车世刚将安然从任职十年的岗位退休。但随着离任审计的不断深入,车世刚坐不住了。审计已经发现,百姓安身置业钱不断萎缩屡被侵占的同时,通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规兴办的经济实体却不断膨胀,并且在屡次叫停情况下一直违法经营。

  空壳运营担保公司收保费

  2001年,那时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的“守门人”是原主任赵宝应,通化市资金管理中心以实物收贷的房屋280万元,从通化市建筑公司、市房产局借 入 资 金7 2 0万元,在工商注册成立通化市房地产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化担保公司)。

  在建设部明确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在担保公司中持有股份后,通化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注册资本撤出,通化担保公司成了空壳公司。

  历次审计显示,担保公司注册后资金被抽逃返还借入单位,房屋产权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车世刚不仅没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注销或改组,并与管理中心脱钩,而是仍把通化担保公司作为所属单位,空壳运转,在屡次接到叫停的通知后,将这个空壳公司继续经营10年直到现在,向在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收取担保费。

  去年9月原公司法人退休,变更为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助理由贵义兼任,并每月领取职务工资和出车补助1300元,此次车世刚落马,由贵义也紧随其后被双规并移送检察院。

  早在2006年,吉林省审计厅就警告说:“通化市房地产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贷款余额远远超过法定倍数,已不具备置业担保资格”,当时担保贷款总额为2亿余元。

  到2013年车的离任审计显示,担保总额已经达到近30亿元,通化市26644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为这个空壳公司付出了2400余万元的保费。

  审计出来的挪用挤占数额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百姓住房公积金损失也同向增长,车世刚掌管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的十年间,到底是自身有“独门利器”让他一路过关,还是有“保护伞”遮挡审计风雨?一切结果还要等待司法部门的调查揭晓。

  南都记者 陈显玲 实习生 刘志坤 发自吉林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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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次审计,为何十年漏网?

  从违规发放贷款8000万元,挪用2.4亿元,到挪用住房公积金数额达到惊人的11.25亿元,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行事并非隐匿行藏,而是一路伴随着审计部门的审计调查和建议纠正,上至国家审计署,下至通化市审计局。同时伴随车世刚的还有十年不间断的雪片般的群众举报。    

  车世刚如何安然度过审计部门一次次要求整改、处理的核查督办?为何直到车世刚离任审计审出高额挪用才被抓住?是谁给车世刚、姜德利等人涉嫌犯罪开了绿灯?

  “通化公积金案”由少到多“发展壮大”,连续多年挪用贪占未被有效制止,这将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运作机制存在的诸多弊端进行了一次大暴露。

  但车世刚被通化市纪检委移交检察院后,通化市政府召开第七次常务会议,市长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评价却少有反思:“几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继续加强公积金的管理”。已经敲响的审计警钟,到底会传多远?

  2006-2007年,省市两级审计“无用”

  2002年,国务院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时,增加了对挪用住房公积金要依法追究挪用公款罪或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的规定,同时经过全国性的清理整顿,到2004年全国少发违规挪用住房公积金问题,可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4年以后仍然一直在违规挪用住房公积金。

  车世刚到任的次年,对他的任期经济审计就发现存在问题,为打造顺从自己的“清一色”领导班底,他对不听话下属和前任主任的亲信采取了架空、冷落、甚至赶回家等办法,举报材料从通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不断投向各级纪检委。

  2004年以来,审计机关基本每年都对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计,每次审计都指出给企业贷住房公积金是违规的,要求停止和整改,可是,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仅没有停止和整改,甚至审计期间在审计人员的眼皮底下就明目张胆地给企业贷住房公积金。例如2006年6月12日至9月5日,在吉林省审计厅审计期间,车世刚还贷给企业4笔、共计1880万元的贷款。

  2006年6月至9月,吉林省审计厅受国家审计署委托,对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计,查证2003年至2005年违规给企业贷款7470万元,其中2005年贷款3620万元,占当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的20.85%。吉林审计厅向国家审计署提交了审计调查报告。这次审计查出的违规给企业贷款就是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创的“贷款前移”。

  吉林省审计厅就审计出的问题向通化市人民政府发送审计建议纠正函,要求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将公积金挪作他用或违规项目贷款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但这些并未得到落实,一年后通化市审计局发现,违规发放贷款的数额大幅增加,将住房公积金挪作他用的手法仍随意而普遍,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人为此受到追责。

  2007年3月,通化市审计局对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6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出具的中心主任车世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决定显示,管理中心2006年向贵隆房地产、吉林弘大实业集团等7家房地产公司和通化县液化站、供热管理处违规发放贷款8330万元,已经收回2190万元,尚欠6140万元,收取违规贷款利息141万余元。

  审计还发现,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06年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495万元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125万元,由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划入经费账户,作为管理费使用。

  每次遇到审计来调查或上级检查,车世刚就变得非常“老实”,逢人打招呼,账面上一两个月内都不会有大的贷款出去,一旦过关便又气焰嚣张,对怀疑举报自己的下属,车世刚的口头语是:“你说我错了,我就改,你走了,我该干什么还干什么。”

  2008年,国家审计署336号文件落空

  2007年10月,国家审计署在对全国部分地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审计中,审计署对吉林省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使用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人员在通化市发现了近2亿元贷款存在严重的问题。

  审计查出2006年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规对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9280万元,收回2618万余元,还有6661万余元没有收回。2007年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1亿余元,截至当年9月,9000余万元没有收回。

  将近2亿元贷款的一半以上,都被管理中心以签订提前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协议的名目,贷给了通化市贵隆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一年半时间内共发放了18笔贷款,总额在1.17亿元。审计查实这些贷款全部被贵隆房地产公司用于房地产开发。

  2007年年末,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举报信件到达审计署,原审计长李金华对群众举报做出批示,已经审计过一次的国家审计署驻长春办事处重返通化进行专门审计,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的辉南县管理部存在的骗贷问题,没有躲过国家审计署二次调查的眼睛。

  审计查实吉林省宝鑫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通化市辉南县开发房地产,由于缺少资金,公司编造了160人的名单,利用虚假购房协议,在辉南管理部办理了两年期个人住房按揭贷款1184万余元,全部用于房地产开发。截至2007年9月末,仍有372万元未收回。辉南县另一家房地产公司德通实业有限公司采取同样的手段,编造68人名单,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772万余元,截至2007年9月末,仍有465万元未收回。

  审计署认定骗贷是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不严造成,当时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上级为设在吉林建设厅的住房基金管理办公室,名义上归吉林省政府管,审计署致函吉林省政府责成通化市政府对违规贷款制定切实可行的回收计划,尽快追回被骗取的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限定吉林省在2008年年底前将审计决定执行完毕,并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审计署。

  这次专门审查查证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04年至2007年,共违规把2.4亿元住房公积金借贷给企业,并在2008年3月将审计材料移送国家住建部。

  2008年7月,国家审计署对吉林省2006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情况作出审计决定,对通化市挪用、骗贷住房公积金提出具体整改措施,这是被认为最有可能制止车世刚继续挪用贪占住房公积金的336号文件。

  但可惜这份最高审计决定在通化市的影响很快消弭于无形,国家审计署要求尽快回收欠款,叫停违规贷款和依法对责任人追究责任的整改措施,一条都没有得到切实执行。

  2010年,1号文件曾认定为“举报失实”

  2009年,制止通化住房公积金被挪用的另一次机会到来,住建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对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进行专项治理联合检查。

  16个被检查的省份包含吉林省,40个治理地区包括通化市,这令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多年举报的多位举报人感到兴奋。

  车世刚则显得不够镇定,同事眼中的他遇事容易紧张出汗,紧张时他就不停抽烟。当时检查组来到通化,在会议室开会,一会功夫车世刚就抽掉了4盒烟,抽几口就用力摁灭在烟灰缸。

  检查组在通化检查发现,2007年审计署做出的专项审计反映的部分问题仍未解决,通化市2005年至2007年仍使用住房公积金发放项目贷款,截至2009年末尚未全部收回。检查组要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检查组的吉林省下属部门也组成联合检查组,随后对省内住房公积金管理进行专项清理,要求2007年国家审计署专项审计检查和2008年住建部等专项联合治理发现的问题要切实整改到位,挪用住房公积金不能一次还清到位的,要落实还款计划,见诸还款行动,违规贷款责任人要做出处理。

  为加强组织领导,吉林省住建厅还牵头与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审计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支行、吉林银监会联合成立吉林省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

  据举报者称,他们看着车世刚愁眉苦脸地整天坐在办公室,休息日、除夕夜也不例外,不久后他们发现,车世刚经常带着管理财务的亲信开车出去,一走就是好几天,春节刚过,回来上班的车世刚一脸笑容,他们觉得希望暗了。

  果然风向急转,2010年3月,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发布1号文件,印发2009年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情况和2010年监管工作要点,文件显示对国家审计署下达审计决定书提出的问题,通过开展督办整改已经全部落实了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执行情况汇总上报省政府,转报审计署。

  1号文件还显示,中纪委网上匿名举报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挪用住房公积金问题”,在配合省纠风办核查后,认定结论为举报失实,由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作出处理通报。

  举报人对这次从国家到省级的多部门联合治理的希望,彻底熄灭了。

  直到2013年4月,车世刚即将离任退休,在针对他任职十年的离任审计中,仅违法挪用住房公积金一项,资金数额就高达11亿余元;而对车世刚的司法调查才刚刚开始。

  南都记者 陈显玲 实习生 张红霞 发自吉林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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