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部署营改增税收试点工作 将减轻纳税人负担

2013年05月14日 19:52  中国新闻网 微博

  中新网太原5月14日电 (任丽娜)“营改增”试点全国推行敲响倒计时。14日,山西召开全省国税系统营业税改增值税(营改增)试点工作动员会,会议称山西省将于8月1日顺利开具增值税发票,9月1日正常纳税申报。

  据介绍,增值税的主要特点是,以销项税额减除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纳税额;营业税通常按照营业收入总额和适用税率直接计算应纳税额,不能减除进项税额。而“营改增”可消除重复征税,为企业带来实惠,推动第三产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也有利于简化税制和改善管理。

  山西省国税局部署“营改增”税收试点工作,称国税部门将在5月31日前完成和地税部门的管户接收,做好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认定等工作;6月30日前完成相关征管系统的联调升级,完成试点纳税人电子征管数据接收、核实、补录,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入库和内、外部培训;7月15日前完成防伪税控系统和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的发行、安装及企业端升级、调试,专票和普票下发至试点纳税人,完成各类业务的模拟运行。8月1日顺利开具增值税发票,9月1日正常纳税申报。

  山西省“营改增”试点范围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简称营改增“1+7”“1”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和管道等四大类运输服务,“7”则代表现代服务业的七个行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和发行。

  此外,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还将择机纳入“营改增”试点,山西省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

  据了解,实施“营改增”将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从前期试点省份执行情况看,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原来下降40%左右;试点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也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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