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 昨日,省政府网站公布了关于对雅安市部分重要商品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批复。
批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雅安市在“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期间,对标砖、青瓦、水泥、原煤、沙石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具体干预范围、时间、方式由雅安市决定并公布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待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情形消除后,由雅安市及时宣布取消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省发改委要将芦山地震灾区设置为重点监测区,加大监测和巡查力度,加强对临时价格干预工作的指导。
省发改委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四川芦山地震灾区及周边省份价格主管部门加强灾区价格监管,稳定重要居民生活必需品和灾后重建物资的价格。
发改委在通知中强调,地震灾区及周边省份价格主管部门要立即启动价格应急监测机制,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饮用水、燃料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建材、农资等灾后重建物资的价格监测,密切掌握市场和价格动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发改委要求相关地方价格部门重点检查粮食、肉禽、蔬菜、蛋、奶、饮用水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以及药品、建筑材料等救灾物资和灾后重建物资的价格;坚决打击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以次充好、变相抬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根据上述通知,为维护受灾地区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地震灾区必要时可以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启动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加强灾区相关物资价格监管,防止价格大幅上涨。灾区和周边省份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对灾区重要农副产品生产流通进行适当补贴,促进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见习记者张想玲综合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