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4月18日电(记者王秋凤)广西南宁市政府近日出台《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从限购、信贷及税收政策调整、土地供应、住房保障、市场监管等方面推进房地产调控工作,并明确二手房转让征收20%个税方案。
对各方广为关注的二手房转让个税征收问题,通知明确,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方式计征;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通知明确,2013年南宁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要低于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而2013年南宁市政府工作报告显示,今年南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CPI涨幅控制在4%左右。据此计算,2013年南宁房价增幅应控制在8%以内。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对比执行调控政策以来的2011、2012年南宁房价增幅数据,这一房价调控目标可实现保持房价稳定的调控目标。
通知还提出,将加强南宁房地产市场监管,包括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审核,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严查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规避限贷政策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