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进一步降低保障性住房申请门槛

2013年04月11日 20:27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4月11日电(记者郑钧天)记者11日从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上海市将自5月1日起重新调整和完善住房保障分配供应政策,降低申请门槛。

  此次政策调整的五个方面包括: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租金补贴标准、实物配租政策以及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审核和申请等。

  据上海市房管局副巡视员李东具体介绍,首先是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将进一步放宽。以3人家庭为例,按照原政策,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600元以下(含1600元)的家庭才能申请,5月1日之后,收入上限将放宽至2100元以下(含2100元);人均财产也由原来的5万元以下(含5万元)放宽至8万元以下(含8万元)。

  第二,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申请条件将进一步放宽。以3人家庭为例,按照新政策,将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的对象调整为: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200元(不含1200元)-1700元(含1700元)的家庭;而原政策规定,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200元(不含1200元)-1600元(含1600元)的,才能享受此类补贴。

  此外,租金配租方案中新增了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40%实施补贴的对象。这意味着,补贴的范围将扩大至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700元(不含1700元)-2100元(含2100元)的家庭。

  第三,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申请条件将进一步放宽。近郊大型居住社区等地的房源将可供所有廉租家庭配租,且申请家庭符合一定条件和标准的,可以按规定申请购买。

  第四,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审核政策也将从宽调整。针对在同一户口所在地住房中居住的有关申请对象,主要是具有符合单身申请年龄条件人士的一个家庭、有两个及以上的家庭或者符合单身申请年龄条件的人士,在核算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时,允许先扣除一定的面积。

  具体规定为,对核定面积家庭成员为2人的申请对象,扣除建筑面积10平方米;对核定面积家庭成员为3人的申请对象,扣除建筑面积15平方米。

  第五,上海市还将降低共有产权保障房的申请门槛。单身申请人士年龄从之前的男性30周岁、女性28周岁调整为男性28周岁、女性25周岁。

  记者还获悉,根据上海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供应总体计划,今年二季度起,将有6000余套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分批供应,租金将略低于市场价。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刘志军涉贿约6千万 曾让律师保其不死
  • 体育科比47分湖人两连胜 欧冠-巴萨1-1晋级
  • 娱乐林志颖被曝身家百亿 网友:真正高富帅
  • 财经一汽董事长徐建一辞去职务 近期曝出窝案
  • 科技苹果售后漏洞遭利用:假iPhone被换真机
  • 博客易中天:我墓碑要刻的话 吉林下暴雪(图)
  • 读书梁晓声知青文学终结篇:返城年代
  • 教育泰晤士2013亚洲大学排名:北大第四
  • 育儿雅培奶粉里现黑色小虫 坚称质量无问题
  • 管清友:从朱镕基经济学到李克强经济学
  • 水皮:魏家福委屈从何而来
  • 袁岳:说给领导者听的八句话
  • 叶檀:不要救股票市场
  • 姚树洁:北京3代4口人住5平米地下室
  • 陶冬:人民币汇率不再是美国关注焦点
  • 黄鸣:黄胜妻子绝对不是受贿案帮凶
  • 丁志杰:人民币汇率升值暂不具备趋势性
  • 宋文洲:中国和历史有个约会
  • 姚树洁:撒切尔主义对中国改革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