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确定房价调控目标:低于居民收入增幅

2013年04月02日 09:55  中国网 

  吉林省长春市4月1日晚发布2013年度房价调控目标: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据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刘大平介绍,确定房价调控目标的文件已于3月31日通过,因为是休息日,所以才在4月1日公布。刘大平强调,“实际增幅”是指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意味着调控更严格。

  据了解,2012年,长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7%,2013年预期增长13%。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如扣除物价上涨因素,2013年长春新建商品住房涨幅应控制在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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