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非户籍补缴社保或纳税证明不可购房

2013年04月01日 07: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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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个税操作细则研究中

  非户籍补缴社保或持纳税证明不可购房 从化增城自行制定措施

  本报讯 (记者赖伟行 通讯员穗房宣)昨晚10时后,广州“国五条”新政细则终于公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广州成为一线城市中最晚公布地方版新政细则的城市。

  房价涨幅控制目标:

  不超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名义增幅与CPI增幅之差

  《实施意见》从严制定房价控制目标,明确2013年广州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要低于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一是房价控制目标的对象调整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二是改变了2011年房价控制目标与GDP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挂钩的做法,而是将房价涨幅与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即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幅与CPI增幅的差值)挂钩,更直接反映住房价格与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关系。

  根据广州市政府工作报告,广州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目标为11%,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即CPI控制在3.5%左右,以此推算,广州今年的房价目标大概为不超过7.5%左右。

  限购政策:

  禁止非户籍补缴社保购房

  《实施意见》将从严、从紧执行住房限购措施:一是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之前。二是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正常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购房的,审核标准由 “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交1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交1年以上”。三是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补缴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购房的,不予认可。

  限购区域:

  增城从化自行制定措施

  《实施意见》要求从化市、增城市严格落实国办发〔2013〕17号、粤府办〔2013〕11号文,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限价、限购等措施的执行问题,将由从化、增城市政府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实施。

  限贷政策:

  可提高二套房贷首付比例

  在广大市民最为关注的转让自有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方面,广州市国土房管局透露,广州将严格执行国办发11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目前,市地税局牵头、市国土房管局配合,正在对具体操作细则进行研究,待明确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实施意见》另外规定,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可结合2013年广州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广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要求,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昨天,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还公布了全年的土地供应计划。包括2013年广州全市住宅用地计划供应5.95平方公里,比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多;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禁止容积率小于等于1的低密度高档住宅用地供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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