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国五条实施细则 严格执行20%个税规定

2013年03月26日 06:43  人民网 

  本报广州3月25日电(记者罗艾桦、商旸)针对近期发布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国五条”,广东今天发布实施细则,切实落实政府稳定房价的责任,严格执行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并提出探索完善“限地价、竞房价”等土地出让方式。

  据悉,广东成为首个颁布“国五条”实施细则的省份。

  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落实政府稳定房价的责任,要求广州、深圳市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2013年3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四城市将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国务院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

  各地应严格执行“国五条”中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国五条”中,要求个人住房转让“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税。

  广东版实施细则中,还明确提出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建立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

  为保障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广东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政府要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同时各地要进一步探索完善“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房价或竞配建保障房”等土地出让方式,防止商品住房土地出让价格过快上涨。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广东各地要严格执行《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中有关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的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要建立健全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严格预售资金监管。

  广东版实施细则要求各地在今年年底前,把符合条件、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2013年广东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为基本建成11.6万套、新开工建设7.84万套。各地要确保新开工项目在2013年10月底前全部开工、2012年前已开工项目在2013年底前基本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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