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版新国五条细则落地 二套房贷首付未提及

2013年03月26日 01:19  北京商报 微博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全国首个“新国五条”的地方细则昨日出炉,广东成为首个吃螃蟹者。不过广东版“新国五条”对于“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征收转让所得20%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未有进一步具体操作方案,对“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等规定也没有提及。

  昨日,广东省政府公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仅提到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新国五条”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

  自国务院公布“新国五条”具体调控内容、确定出售二手房将征收20%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后,社会各界反响强烈。由于征税额度将较过去出现大幅提高,买卖双方均期盼地方尽快公布细则,尤其是北上广深四大城市的具体方案格外受到关注。

  不过,作为一线城市广州所在的省份,广东省并没有在《通知》中给出大家期待的答案。另外,对于“新国五条”中另一备受关注的热点,即“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的规定,本次公布的《通知》中并未涉及相关内容。

  对于广东省首发的地方细则,中国房地产研究协会副会长顾云昌以“较谨慎”来评价。他表示,对于二手房个税的征收,不同地区、不同家庭会有不同的情况,具体如何计算、如何征收,如何才能达到保证刚性需求、遏制投资需求目的都是需要周密的计划和考虑的,在国家没有发布细化政策之前,地方不太可能会贸然进行正式的细化。

  顾云昌坦言,作为全国改革思路较为“前卫”的广东省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估计其他各省市也将会效仿其做法,出台类似“谨慎”的地方细则。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表示,广东省在《通知》中没有提到贷款的相关内容,是因为这项内容在国务院的文件中也是受到限制的原则。“广东省自身省内差异较大,《通知》公布后,相当于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权力又下放了一级。”胡景晖预测,如果其他地方政府在此后出台“新国五条”细则,很可能仍然会出台较为原则性的内容,或者更多地重申以前公布的内容,很难真正牵头去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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