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微博]广州3月7日电 (冯芸清 伍春林)昨日,广东省房协新闻发言人、秘书长王韶就楼市调控新“国五条”发表看法。他表示,此次细则出台,距离新“国五条”出台不到一个星期,动作之快、力度之大、影响之广,为历年调控政策之罕见,再次表明了中央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心不动摇。同时应该看到,新“国五条”细则对广东的楼市影响还是很大的,尤其是将抑制二手房交易,推动郊区房价上涨。王韶建议,政府要尽快出台更具体更可行的差别化地方细则,避免市场产生过大波动。
征收20%所得税影响大,二手房交易将明显受抑
二手房市场是商品住房的重要组成,对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普通收入阶层住房需求和促进市场形成合理、科学的梯度消费起到重要作用。
近年来,广东省二手房在整个住房市场中所占的份额越来越重,部分城市的二手房成交已接近或超过一手住宅。以深圳为例,2012年深圳二手住宅成交481万平方米,占住宅总成交量的57% 。细则要求二手房转让按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将大大增加二手房交易成本。
王韶认为,若一刀切对二手房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将造成业主惜售或向买方习惯性转嫁税收成本,市场有效供应则有可能出现大幅度减少,从而导致供应结构恶化,供求矛盾加剧,迫使部分实力有限的刚性需求转向郊区购买一手住房,推动郊区房价上涨。且还可能因交通、医疗、教育、购物等配套不足产生新的不和谐因素。
据了解,佛山和东莞已经连续多年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若在其它19个城市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二手房交易将明显受抑。
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尽快出台差别化的地方细则
王韶认为,细则的出台目的是为了抑制投资投机性住房需求,避免房价过快增长,保持国民经济和房地产业长期稳定有序发展。他建议地方政府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尽快出台差别化的地方细则。
首先,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对像广州这样已限购和库存压力较大的城市,应暂缓出台新的限购措施,同时采取措施促进企业加快销售;对一些供不应求且价格涨幅较大的城市,重点应引导其增加普通住宅建设用地并尽快形成有效供给,以更好稳定房价;对于个别住宅市场供求关系宽松但价格涨幅却较大的城市,要重点加强市场监管,适度提高预售制度标准,引导房企合理定价。
其次,有条件的适度减征个人所得税。新“国五条”细则对已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物业的二手房交易没有影响,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为了增加二手市场中普通住房的供应,对于个人出售非唯一(2套以内)物业且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住房,建议适度减征个人所得税。
再次,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角度慎重考虑限购区域覆盖范围。重点城市尤其是中心城市的中心城区,由于经济发展潜力大、人口增长较快、社会资源丰富,其住房价格也明显高于郊区。通过对中心城区实行住房限购,不仅可以抑制过分投资行为,还能促进部分购房人群往郊区置业,有利于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推进。建议地方在制定实施细则的时候,对于房价不高、涨幅平缓的郊区区别对待,灵活处理。
第四,科学合理制定新建商品住房控价目标。房价上涨除了受政治、经济因素影响外,还受包括消费者消费观念等社会因素的影响。在制定新年度的新建商品住房控价目标时,王韶建议除按照当地国民经济增长目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房价收入比等标准外,还需充分统筹考虑CPI涨幅,地价上涨、建材、融资以及人工成本上升给房价带来的上涨压力,科学合理制定新建商品住房控价目标。
最后,采用经济和行政双重手段引导市场供应结构调整。王韶认为,在对投资投机性需求进行抑制的同时,要支持中小户型的刚性需求。建议金融机构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达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优先安排贷款。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增加普通商品房的有效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