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段思午)记者昨日获悉,东莞市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首批事项目录已经出台,共计压减行政审批事项296项,减幅达41.3%,75个部门日常管理事务也压减77项。
根据中央和省的部署,东莞以“创一流政府服务,造最佳营商环境”为目标,深入推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政府职能及审批事项。
2000年以来,东莞市已开展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清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有489项。本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广东省政府新下放175项行政审批事项给东莞。在此基础上,东莞市全面开展政府职能及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又新清理出事项52大项,共计达716项。
本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对象,不仅包括行政机关,还包括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莞的单位,共计有75个部门,较前四轮改革,清理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对清理出的716项行政审批事项和520项日常管理服务事项,东莞市通过一查阅(查阅设立依据)、二对照(对照国务院、省政府和有关地市做法,对照本地工作实际)、三听取(听取公众意见,听取专家学者意见,听取有关单位意见),确定的相关事项的改革意见。
清理出的事项中,对于可由东莞市政府决定调整实施的,东莞出台第一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共压减行政审批事项296项,减幅达到41.3%。
按照“八个凡是”的原则,除取消239项审批事项外,东莞还将57项行业管理、公共服务等事项移交给社会组织等承担。转移给社会组织的事项主要有:行业内企业资质认定及等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评定、行业内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可行性的前期论证,项目责任监督、行业自律,行检行评,考核评比、业务咨询、调查统计、项目评估、宣传培训等。
此外,东莞市还对75个部门的日常管理事项进行压减,共压减77项,其中取消的有55项,转移的有22项。对简政强镇事权改革下放给中心镇(园区)的事项进行梳理,170项行政审批事项以委托管理的形式,下放给有关镇街(园区)行使。
此次清理出的行政审批事项中,有152项不属市的权限。东莞提出取消的有66项,提出向社会转移的有86项。东莞市政府已专题报请省政府审批。如上级全部同意,东莞行政审批事项减幅将达到62.6%。
除出台的第一批目录和上报审批的事项,目前,东莞还有268项行政审批事项。东莞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抓好这些事项的清理工作,加大压减力度,该取消的取消,该转移的转移,该下放行使的下放行使,以实现“创一流政府服务,造最佳营商环境”的目标。
■链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八个凡是”原则
凡是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自律管理的,政府不再审批;
凡是能够通过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解决问题的,取消政府管制;
凡是能够通过事后监督达到管理目的的,取消事前行政许可;
凡是自然人和非公企业自主投资、自担风险的项目,除须报省级以上审批核准的外,取消审批核准;
凡是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类行政审批,对企业登记的前置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以及证照的年检、年审等,除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规定外,一律取消;
凡是影响市场流通的体制性障碍和限制性规定,都要全面清理和废止;
凡是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市对应的事项一律予以取消;
凡是市级政府设定的各项审批,全面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