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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试点行政审批改革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9月21日 15:25  新华08网

  新华08网广州9月21日电 (记者王凯蕾)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广东“十二五”期间将率先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目前,广东已先后公布两批共调整383项行政审批事项。专家认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能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但需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抓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增强社会自治能力,让政府职能“转得出、接得好”。

  从大包大揽到简政放权 广东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家住广东顺德的应届大学生吴昊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创业梦想的开局会如此顺畅。“居然没花一分钱,不到一天时间就完成了注册登记手续。”吴昊告诉记者,按照以前的规定,企业注册最低出资需实缴3万元,且要有正式办公场所等要求,现在这些全都不需要了。

  吴昊的“幸运经历”得益于顺德正在推行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而这也是广东率先于全国开展试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8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正式批准广东“十二五”期间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而此前,广东省委、省政府已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并公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对354项行政审批作出调整,分别取消179项、转移55项、下放实施115项、委托管理5项行政审批事项。

  紧接着,9月1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公布实施,对29项由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作出调整。至此,广东第一、二批共调整审批事项383项,其中取消197项,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56项,下放下级政府和委托实施130项。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处处长刘光大说,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比,政府在经济领域的审批事项仍然较为繁琐,一些部门大包大揽直接干预微观经济、以行政手段配置资源的问题仍比较突出,尤其体现在企业设立登记和项目投资程序极其复杂。

  “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充分释放各类市场和社会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凡是社会组织能够接得住、管的好的事项,应尽可能转移给社会组织;凡是下级政府能够实施的事项,应尽可能下放给下级政府。”刘光大说。

  采访中记者深刻感受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广东“破冰”恰逢其时。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还在持续发酵、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前景仍旧不明朗、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对外贸依存度高的广东带来了严重冲击,很多企业生存发展面临严峻考验。

  “广东在这个时候简政放权,有利于释放全社会的创造活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广东省社科院研究员、区域经济学家丁力说。

  据了解,广东还率先在顺德、深圳、珠海、东莞、惠州、肇庆、揭阳等地开展商事登记(企业注册)制度或企业登记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充分激发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数据显示,佛山顺德区自今年5月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5-7月份的月平均登记有限公司数是619户,同比增长44%,出证时间平均缩短43%,此外,企业投资资金到位率也有明显提高。

  宽准入严监管避免“一放就乱、一抓就死”

  刘光大谈到,原来政府部门习惯于把功夫用在审批环节,简政放权后提倡宽准入,则要求政府转变管理和工作方式,在监管上下力气。“如果监管做得不好,极可能会出现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尴尬局面。”

  据了解,对于目前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将面向全社会公开,广泛接受各方监督。近期,广东正充分整合利用现有政务服务资源,加快推行并联审批和“一站式”服务。并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实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同时,着手制定《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从源头上杜绝审批事项无序增长,并实行动态调整,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为加强后续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广东制定出台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事项监管的意见,明确管理规范,各部门据此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调整事项的监管办法。

  值得一提的是,广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特别强调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增强社会自治能力。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处长吴青川介绍,多年来,各级政府习惯了大包大揽,这导致一旦出现问题,老百姓就找政府,把政府置于社会矛盾的焦点。“政府不是万能的,现在迫切需要构建‘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格局,让政府从纷繁复杂的微观社会事务中退出,集中精力扮演好规则制定者和裁判员的角色。”

  为做好社会组织的承接工作,广东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关于深化社会组织体制改革的工作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进一步改进社会组织登记办法,简化程序,放宽准入限制,降低登记门槛,研究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和“去垄断化”。

  同时,广东还出台《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作用,支持社会组织承担更多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事务,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建立健全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公布《2012年省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等,极大激发了社会自治的活力。

  三举措确保政府职能“转得出、接得好”

  “现在,一些领域的社会组织发育还不是很成熟,转移后能否接得住、管得好?很多市县也反映,职能下放后工作量大增,人手不足,短时期内承接有一定难度……这些都是我们下阶段要考虑解决的问题。”吴青川说。

  丁力说,有关部门需警惕“放权热热闹闹,收权悄无声息”,要彻底剪断权力和利益的脐带,大力落实监管措施,强化工作衔接,防止改革后出现管理“真空”。

  针对以上问题,有关专家建议从三方面加强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后的工作衔接力度:

  一是督促指导省直有关部门针对取消、转移、下放和委托的事项,加快制定具体监管办法,完善各领域、各环节的监管制度。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日常管理和动态清理机制,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严格按行政许可法设定和实施许可事项。

  二是做好转移职能培训和培育社会组织工作。对已具备条件的事项要尽快转移,对基本具备条件的事项要进一步创造条件逐步转移,对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加快培育社会组织,给予一定的过渡期。同时,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强培育行业协会、服务异地务工人员等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群众生活类等帮助政府提供服务、化解矛盾的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切实保证相关事项“转得出、接得好”。

  三是统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大部门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等统筹推进,同时,针对改革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的企业投资管理体制、各类资质资格评审认定、商事登记制度或企业登记审批制度改革等深层次改革问题,有关部门将加大专项攻坚力度,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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