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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吐槽:房子便宜卖也要罚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9月20日 14:33  新闻晚报

  开发商吐槽:房子便宜卖也要罚

  江苏物价局否认有此规定 业内透露本市降价卖房暂无处罚

  记者 俞佳 张骏斓 报道

  房子卖贵了不行,卖便宜了也要罚款?昨天中午,新浪认证为江苏华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华纳陈艺”在微博上诉苦,称刚刚接到江苏物价部门通知,每套房必须明码标价,不得高于标价出售,低于标价出售的也属于价格欺诈,要对开发公司罚款。

  开发商诉苦 涨也不行跌也不行

  “房价卖便宜了要罚款?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啊?国家去年为了控制房价,已经对随意涨价进行了规定,要求每套房必须明码标价,不得高于此价格出售,但我今天接到了一个通知,低于标价出售的也属于价格欺诈,要对开发公司进行罚款。”这是微博名为“华纳陈艺”的新浪微博用户昨天午间发布的微博,而他的的认证身份是江苏一开发企业的董事长。

  记者看到,微博还配有江苏省物价局文件 [2012]269号第一页的照片,文件内容为 “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立即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在与网友的互动中,“华纳陈艺”还补充道,“文件规定,每地都要揪典型代表,朋友打折也不行。”

  该条微博顿时引来的各大房产机构和业内人士的转发。多位业内人士表示,降价进行罚款有些匪夷所思,因为各地政府制定房价指标都是稳中有降,如果禁止降价,会给购房者和楼市调控带来不利影响。

  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表示,过度的行政干预让市场退回到计划经济时代。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则认为这是新一轮房价检查的信号,“去年3月,国家发改委率物价局首次干预房价,实行严格的一房一价制度,5月全国拉网式检查。这一动作虽然并不直接影响供需,但却影响市场预期。”

  这一做法在网友中的反响也呈现了两个极端。有网友认为此举不合理,市场经济下不应如此干预定价,即使出于调控考虑,也只应该规定上限。但也有理智的网友指出不可断章取义,有的开发商为了预期上涨,在现值的基础上虚报售价,这种行为就是扰乱市场数据。“既然明码标价了,为什么不按照价签卖?低标高卖为了逃避限价多赚钱,高标低卖是为了拉高市场价位制造恐慌的同时保证销售量。”

  江苏物价局回应 卖便宜了要罚款?没这个规定

  昨日,记者就房子买便宜要罚款的消息联系了江苏物价局,相关咨询人士向记者表示,确实在进行专项检查,但并无卖便宜要罚款的内容,并表示在物价局网站已经有相关的信息发布。

  记者登陆江苏物价局网站,看到9月13日的确发布了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相关内容,但没有文件的图片。

  根据其提供的信息,专项检查时间为9月10日起至10月30日,省物价局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要求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对本地所有在售楼盘实行拉网式排查,确保每个在售楼盘、每套在售商品房都检查到位,无一遗漏,不留空白。

  对检查的重点内容也进行了明确界定,一是检查是否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对在售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二是检查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是否按照规定实行“一套一标”;三检查标价信息是否齐全,是否标示价格相关因素及收费等内容;第四方面则是检查标示已售商品房价格的,是否标示实际成交价格;第五点检查是否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而与卖便宜有点沾边的只有第六点,其主要检查是否存在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或者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最后是检查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由于官网文件没有之前提及降价要罚款的内容,记者又将目光转回了“华纳陈艺”。在他随后贴出的所谓文件全文中,虽有“强化处罚时效”的字眼,但也没有低于标价出售会如何处理的内容。不过,记者也注意到,这份全文明显并不全。对记者提出的疑问,“华纳陈艺”通过微博回复晚报记者:“每个城市的解读不同吧。”

  上海业内人士透露 暂无降价卖房的处罚规定

  记者也就此时采访沪上业内人士。上海中原研究咨询部总监告诉记者,上海方面,网上备案价格提供了一定的浮动范围,超出范围要重新申报,但是没有听说过要罚款的规定。他同时认为,降价买卖,是开发商顺应市场的表现,会购房者也有利,这样的规定不太合理。

  德佑地产研究主任陆骑麟同样表示,上海没有过降价卖房的规定,此前也有一些楼盘采取了大幅降价的销售策略,甚至超过了规定的浮动范围,但处罚方面都是不了了之。“如果规定不能降价卖,那就对开发商提出了更高的定价要求,定的太高就卖不出去,虽然也可以重新去备案调价,但短期频繁跳价对开发商的信誉无利。”陆骑麟说。

  而某大型开发企业不具名人士则向记者表示,没有收到新的通知,但房价控制并不新鲜,上海早在2010年就对上下浮动有严格规定,如果不按照网上房地产的备案方案销售,直接就会停止网上交易,比单纯罚款后果严重多了。

  记者查阅相关约束文件发现,去年5月,上海市发改委发布的“一房一价”实施细则,提到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但对于价格下调,却没有明确规定。市房管局市场处一位工作人员称,网上房地产报价20%的可浮动幅度,并不是限制开发商降价,也没有任何一个文件限制企业降价。只是如果报价可浮动幅度超过20%,开发企业需要重新备案。

  事实上,这一规定早已存在,但最早的备案要求是,开发商可在备案价格的基础上上下浮动20%,一旦超出此范围,则需要到监管部门重新备案。但是从2010年10月开始,规定开发商的报价只能降不能涨,降价幅度超过20%,需重新备案。这一规定,主要针对开发商“吊高价打折”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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