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江苏省将于10月1日起实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
新华08网南京8月13日电(记者潘晔)记者10日从江苏省政府在宁召开的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动员会议上获悉,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江苏省将于10月1日起实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税收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其目的是要消除制约服务业发展的税收制度障碍,同时总体上减轻生产性服务业相关产业链的税负。上海市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开展试点,江苏省是首批扩大试点的8个省市之一。
按照试点方案,从10月1日起,江苏省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应税服务范围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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