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采砂权申请许可改为招标 并可追究刑责
南方日报讯 (记者/谢庆裕 实习生/陈语海 通讯员/粤水轩)违法采砂两次以上可罚款50万—100万元,今后省级对采砂不发证、不收费、不分成,全力支持市县水利部门加强采砂管理,采砂权一律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进行。
7月26日,新修订的《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下称“新《条例》)开始实施。昨天,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广州举行新闻发布会,由省水利厅负责人介绍新《条例》的主要内容以及水利系统“三打两建”专项行动的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困局▶▶旧处罚标准如隔靴搔痒
省水利厅昨日介绍,当前我省的河道采砂形势非常严峻,河床严重下切,砂源越来越少,部分河道违法采砂现象严峻,采砂者暴力抗法,“原《条例》最高30万元的处罚已难以打击违法采砂行为。”
“广东市场一年需要的砂量是1亿吨左右,而发证采砂的在1400万吨左右,突出的供需矛盾催生出采砂行业的暴利”,水利部门执法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我省很多采砂船的功率都在1000匹以上,每晚可偷采砂5000方以上,按每方砂利润20元计算,可非法获利10万元以上。“面对如此暴利,30万元的处罚标准明显偏低,违法者根本不怕处罚。”
突破▶▶最高处罚限额提至100万
为了突破水利法规现有处罚幅度,对违法采砂形成强大的威慑力,新修订通过的《条例》除了规定“无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可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外,新增加了五种情形,可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包括违法采砂两次以上的;在桥梁、码头、拦河闸坝、取水口、水文监测等工程设施上下游2000米范围内采砂的;在堤防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在禁采区、临时禁采区采砂的;在禁采期、禁止采砂作业的时段采砂的。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也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的50万元以下罚款的幅度,成为我省罚款金额最高的地方性水法规。
“除了罚款,新《条例》贯彻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结合,对采砂老板来说,即使不怕罚款,也怕坐牢。”省水利厅副厅长林旭钿说。根据新《条例》,违法行为造成水工程损坏、河势改变、水生态环境破坏、矿产资源破坏,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障▶▶采砂许可由市县招标确定
更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出台后,如何保障其执行到位长久运作?省水利厅厅长黄柏青表示,鉴于河砂开采的区域大多地处河流中上游或者山区,当地经济欠发达而采砂管理任务重,经费较为困难的实际,新《条例》实施后,省级今后对采砂不发证、不收费、不分成,全力支持市县水利部门加强采砂管理。
据悉,自2008年以来,省许可发证河道累计分别向省、市财政缴纳河砂资源开采出让收入9587万元、21170万元,向省财政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1929万元。虽然河砂资源开采出让收入按省市3∶7的比例直接划入相应财政专户,市级占大头,但部分市认为河砂开采主要依靠市县管理,责任在市县,利益也应该给市县。
对此,新《条例》进一步减少了省级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其第十七条规定“河道采砂管理费由有许可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取,按财政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主要用于河道维护、建设和管理”。采砂许可由市县通过招标确定,河砂资源出让收入也是一并缴纳到市县财政专户,今后省级财政不再收取河砂资源出让收入和采砂管理费,也不参与分成。利益下沉进一步强化地方管理的责任,也有利于保障执法和管理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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